缺配套 歐盟9月起禁產白熾燈泡 消費不自主 推行成本增
鉅亨網林佳萱 外電報導
為了保護地球,歐盟規定從今年 9 月 1 日起 27個成員國禁止生產或進口 100 瓦以上的傳統白熾燈泡,並在 2012 年底之前分階段淘汰白熾燈泡,全面改用省電燈泡,但美國《FORTUNE》報導, 這樣違反了基本的經濟原則,將對經濟造成實質的隱藏成本。
日光燈有許多棄置處理的問題,但假如省電燈泡的品質較好,即便要負擔額外稅賦成本,消費者還是會主動選擇使用省電燈泡。
歐盟之所以頒發白熾燈禁令,是希望用立法的方式,達到對抗氣候暖化的政策目標。這很類似美國國會在1975 年通過的對汽車業限制「統合平均燃料效能標準」(Corporate Average Fuel Economy;CAFE)。
但行之於法的舉動,反而對消費者和經濟都造成實質負擔,只是這份成本以隱形形式出現。原本立意良善的政策,往往產生背反的後果,例如在 CAFE 的例子中,消費者在法令的規範之下轉而購買跑車,結果長期成本可能可以牽到車商 GM 和 Chrysler 破產。
《FORTUNE》專欄評論者 Martin Hutchinson 表示,要達到這樣的政策目標,採取外加稅的效果可能更好,因為外加稅不完全只是經濟的負擔,還能為政府籌資或代替其他稅賦。
外加稅也對石油消費或碳排放課徵潔淨成本,讓消費者自己決定是否購買有碳成本的產品。
省電燈泡的預付成本雖然比白熾燈泡昂貴,但現在成本已經降低,而且如果真的如聲稱一般節約能源、降低處理問題,一般民眾的消費也的確會隨之改變。
然而,省電燈泡的照明亮度遠比聲稱的數值低,使用的生命週期也比預期短,等於抵銷了替換白熾燈泡後節約的成本,而且消費者必須額外費心處理用完的省電燈泡,因為內含有毒水銀的省電燈泡,依法不能隨便棄置。
如果政府能確保省電燈泡的效能及使用壽命,且提供可行方便的廢棄處理機制,許多消費者會很願意改用省電燈泡,這樣一來,支持白熾燈泡的政策阻力將會減少很多。
有些人為了健康或其他理由希望持續使用白熾燈泡,而官方強迫消費者改變消費習慣,反而會增加額外的引形成本,而且立法禁止使用白熾燈泡,更違反了消費者自主選擇的市場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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