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y楷捷:代子公司山國際股份公司公告董事會通過與越南皇冠股份公司簽訂土地開發合作協議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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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第三十四條第17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越南諒山省黃同區編號「h1」50米道旁博奕店用地6,740 ㎡,及編號 「h4」25 米道旁別墅用地29,111 ㎡等二筆土地之使用權利金及協助取 得越南政府機關核發之投資執照、建築許可執照、本開發案相關道路及水 電系統施工及建築設計規劃暨賭場飯店於籌設階段之經營管理諮詢服務
2.事實發生日:99/3/1~99/3/1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及單價 1.土地使用權利金:usd8,127,425元 2.管理顧問服務:usd8,127,425元 交易總金額:usd16,254,850 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
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越南皇冠股份公司 其與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估本開發案取得之土地使用權利金及管理顧問服務利益約為usd11,180,000元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1、第一期款:合約總額10%為簽約,於取得投資執照日起算30工作天內支付。 2、第二期款:合約總額25%,於辦妥土地使用權過戶日起算30工作天內支付。 3、第三期款:合約總額25%,於道水電系統施工完成日起算30 工作天內支付。 4、第四期款:合約總額15%,於取得建築執照許可日起算30 工作天內支付。 5、尾款:合約總額25%,於完工正式營業日起算60工作天內支付。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決定方式及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議價 決策單位:諒山國際股份公司董事會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
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不適用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把握東協十加一龐大市場開發契機,諒山國際股份公司擬積極招商,引進 相關產業之策略夥伴,共同投資開發。
15.每股淨值(a):
16.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17.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定條款
註二、取得有價證券且營運資金為負數者,尚應公告取得該有價證券之資金來源及在資金不
足情形下,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因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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