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財匯資訊,摘自:國際金融報)
上海市政府網站8月4日公佈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醫療保險辦公室關於調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綜合減負辦法的通知,降低了原先規定中可享受醫療費用"減負"待遇的認定門檻,以進一步減輕參保人員醫療費用負擔,提高醫療保障公平性。
根據規定,上海年自負醫療費累計超過本人年收入計算標準一定比例的有關人員,其自負醫療費用超出比例部分可減免90%。此次政策調整將超出比例部分即"減負門檻"作出下調,下調後將可惠及8類人員。
據悉,這8類人員的"減負門檻"分別降低為:一是因患大病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無法就業的協議保留社會保險關係人員,"減負門檻"從30%調整為25%;二是在職職工年收入未超過上海上年度職工最低工資標準80%,"減負門檻"從30%調整為25%;三是在職職工年收入在最低工資標準80%至最低工資標準之間的,"減負門檻"從30%調整為25%;四是在職職工年收入在最低工資標準以上、上海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1.5倍以下的,"減負門檻"從40%調整為30%;五是在職職工年收入在職工年平均工資1.5倍以上、3倍以下,"減負門檻"從50%調整為40%;六是退休人員年養老金在最低工資標準80%及以下的,"減負門檻"從30%調整為25%;七是退休人員年養老金在最低工資標準80%至最低工資標準之間的,"減負門檻"從30%調整為25%;八是退休人員年養老金在最低工資標準以上的,"減負門檻"從40%調整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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