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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負責人薪酬管理意見近期將公佈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財匯資訊,摘自:第一財經日報) 2009-08-05 11:43


醞釀多時的央企負責人薪酬管理新規距離出台只有一步之遙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在昨天上午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這個文件已經基本完成了起草工作,將於近期發佈實施。

一位參與文件制定的人士向CBN記者透露,這個名為「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的文件,不僅規範國資委所屬的中央企業,也包括中央金融企業。目前該文件尚未進行部委會簽,會簽之後將以人社部、財政部和國資委等部門名義聯合下發。

上述人士表示,按照指導意見,央企負責人年薪將分為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中長期激勵三部分。其中基本年薪確定、基本年薪與績效年薪的比例等,將有一套專門的公式來計算。

確定五條原則


指導意見所規範的是相當龐大的一個企業高管群體,不僅包括目前國資委監管的136家中央企業,還有財政部監管的20多家金融企業,以及近4000家中央部門(單位)管理的非金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集團)。

胡曉義表示,在指導意見制定過程中考慮了五條基本原則:市場調節和政府監管相結合,不能錯位;激勵功能和約束機制相統一,不能偏廢;短期的激勵和長期的激勵相兼顧,不能近視;高管人員的薪酬增長和職工工資的增長相協調,不能懸殊;完善薪酬制度與規範補充保險、職務消費等相配套,不能單一。

相關人士對記者表示,人社部在起草這份文件時大量參考了國資委關於央企負責人薪酬管理的諸多規定。

比如,國資委對企業負責人普遍實行了以業績為導向的年度薪酬制度。企業負責人基薪根據國有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結合企業經濟規模和收入狀況等因素綜合確定。

績效薪金與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掛鉤,根據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級別及考核分數確定,平均為基薪的1.5倍,最低為0,最高3倍封頂。年度績效薪金的60%在年度考核結束後當期兌現,其餘40%根據任期考核結果,延期到連任或離任的下一年兌現,等等。

相關人士認為,提出「完善薪酬制度與規範補充保險、職務消費等相配套的原則」,可能是即將出台的指導意見中最為創新的內容。

據CBN記者瞭解,早在今年一季度,國資委已經對央企的職務消費實行了摸查,並要求央企負責薪酬的部門,把本單位央企領導人的職務消費調查結果在4月10日之前上報。

除了國資委,財政部、監察部、審計署也聯手成立了一個推進國有企業領導人職務消費制度改革的工作小組,也對包含金融類和其他中央部門管理的非金融國企的領導人職務消費實行調研。此次新規中是否包含調研的最新內容值得期待。

金融高管「酌情」給高薪

相對於國資委所屬的國有企業,中央金融企業可能更加關注這個新規實施的影響。在過去一兩年中,這一行業成為「天價薪酬」現象最集中的地方。

對於金融類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的管理,財政部辦公廳在今年1月末向各有關單位印發《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稅前收入280萬元的薪酬上限,但直到目前,文件的正式稿還沒有下發,也沒有正式公開。

上述參與文件制定的人士向CBN透露,此次指導意見將兼顧地區和行業兩個變量;指導意見所確定的金融業高管薪酬,要普遍高於其他行業,這主要是考慮到金融業實際收入水平及人員素質。

當問及指導意見出台是否會對央企高管進行減薪時,上述人士表示,指導意見的目的並非減薪,而是要規範薪酬決定的行為、程序和標準,但如果在政策執行過程中發現企業負責人薪酬確實偏高,也會把它降下來,「關鍵是要通過制度避免企業負責人自定薪酬。」

執行或將遭遇阻力

CBN採訪的多位知情人士表示,這個文件的實際執行效果可能並不太樂觀。首先因為它只是一個規範性文件,具有多大的強制性值得商榷;其次,企業薪酬監督管理部門的轉變,也會帶來一些部門利益的調整。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人力資源教研室主任文躍然在接受CBN記者採訪時表示,指導意見由人社部牽頭,多家部委參與制定,這表明央企薪酬管理將打破過去由國資委或其他單個部門一家說了算的局面。

此次參與政策制定的包括財政部、國資委、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等。文躍然表示,指導意見將人社部作為牽頭部門,主要是要改變企業薪酬多頭管理的局面,這樣可以降低管理成本,「但從部委名單來看,人社部是相對較為弱勢的部門,在未來執行過程中,各部門是否配合可能將成為一大難題。」

另一方面的阻力則來自企業。文躍然表示,對於監管層的監管和企業自主性之間的矛盾,只用一個規範性的文件,恐怕是很難調整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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