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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不得罷工 全教會:不該有差別待遇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6-01 20:39


立法院三讀通過工會法修正案,賦予教師可組織工會的法源依據,但不得罷工。對此,全國教師會批評,經過長期努力,「教師罷工權」依舊被排除在外,無法讓教師有完整的「勞動三權」,教師應該和其他工會一樣,不能有差別待遇。

新修正的法律規定,教師只能組織產業工會和職業工會,不能組織企業工會、不能發動罷工。


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劉欽旭表示,經過長期努力,教師終於達到可以組成工會的目標。完整的勞動三權包括:團結權、談判權、罷工權,但是法律限制了教師的「罷教權」,在團結權的部分,更限制不能以單一學校為組織單位,組成企業工會。教師工會的「會務假」得和雇主約定,這等於是讓教師組了一個「空的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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