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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矚目的“新教改”草案,可望于近日掀開面紗。
國務院新聞辦2月26日在其官方網站上公布預告,定于2010年2月28日上午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下簡稱《規劃綱要》)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的相關情況。
出席這次發布會的將有教育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科技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委的相關負責人。上述部委是專為本次《規劃綱要》起草而成立的工作小組的組成單位。
歷時一年起草這份教育改革方案,將試圖解決中國目前面臨的教育資源供給短缺和分配不公問題。
據一位接近《規劃綱要》起草的人士介紹,這次公布的版本,凝聚了各方對于教育問題目前所能達到的共識,也觸及了很多教育領域的熱點難點問題。比如對民辦教育實行分類管理,以優秀教師的流動機制解決義務教育中的“擇校”問題等,“我覺得有不少突破。”
民校擬分公益、營利兩類
解決中國教育資源供給不足,民辦學校被寄予厚望。據上述接近《規劃綱要》起草的人士介紹,本次《規劃綱要》草案的一個亮點,便是擬對民辦教育采取“分類管理”的新機制,以化解后者發展中面臨的政策障礙。
據悉,在《規劃綱要》起草過程中,占上風的意見認為,應盡快在民辦教育的性質上作出明晰的分類劃分,再輔之以不同的監管手段。
具體而言,現有民辦教育應根據出資性質不同而劃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公益性非營利性,二是私營性及營利性。用企業的方式辦學校,就要按照企業規則進行監管,照常納稅,按公司法人來處理;如果按事業單位來辦學,應該通過法律來規定其公共事業的地位,并據此享受國家所提供的財政、稅收等方面的優惠。
民辦教育管理一直是規劃綱要起草中的焦點問題。截至2007年,全國有各類民辦學校約11萬所,在校學生2700萬人。但對于如此龐大的教育資源,國家的監管制度卻一直存在著模糊地”。
現行的《民辦教育促進法》既規定民辦學校為“非營利性質”,同時又允許民辦學校出資人“可以從辦學結余中取得合理回報”。
“非營利性”和“合理回報”之間的矛盾,造成監管規則混亂。民辦學校的營利嫌疑,使得國家難以給予民辦學校教師與公辦學校教師平等的待遇。民辦學校也難以與公辦學校一樣同等享受土地、稅收等方面的支持政策。“這制約了更多民間資本進入中國教育領域。”浙江大學民辦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吳華教授說。
“因此,這次通過規劃綱要的制訂,對民辦學校進行分類,并按照分類性質進行不同的管理,可以切實保護民辦出資人的合法權益,在當前尤其要鼓勵營利性辦學,解決教育供給不足和教育活力不夠的問題。”前述接近規劃綱要起草的人士表示。
不過,亦有意見認為,這種較為徹底的改革方案,也需要考慮到民辦學校從業人士和在校學生對于改革的承受能力。因此起草中有人建議,可采取“存量”與“增量”區隔對待的策略,即現存的民辦學校沿用舊有的監管政策,并伺機而改;新舉辦的民辦學校,則一律按照分類管理的原則,予以定性與監管。
據本報記者獲悉,最終《規劃綱要》起草者可能傾向于折中上述意見——一方面確定民辦教育“分類管理”的大原則,同時并不直接在全國范圍內推行,而強調要“推進試點”,以避免“一刀切”引發大的震蕩。
教師流動制求解“擇校”病
此番《規劃綱要》起草,亦將解決義務教育優質教育資源分布不均衡和城市擇校問題”作為重點。
擇校問題幾乎存在于中國所有城市的義務教育之中。如北京市義務階段的學校,雖已按照《義務教育法》取消了“重點校”以及“非重點校”的區分,但因歷史及現階段政策傾斜等原因,傳統“名校”依然存在。這導致了全北京的適齡兒童的家長都想方設法把自己孩子轉移到名校集中的海淀區就讀,以致市內其它七個城區的學齡兒童總數都在流失。
“有些學校更是打著‘共建校’的旗號,為某些權勢階層子女提供‘擇校’便利,從而擠占了普通市民子女接受優質教育的機會。”北京一位不愿具名的中學校長說。
有媒體統計顯示,擇校問題排在了中國教育問題前三位,而社會民眾對“擇校”造成的教育資源分配不公不滿意率高達六成四。
而在此次規劃綱要的起草過程中,對如何解決擇校問題也存在爭議。
爭議一方認為義務教育階段的“擇校”問題嚴重有違教育公平的理念,建議推行教師流動機制,首先實行學區內、城區內的教師流動,骨干教師資源由學區共享。通過教師流動,對本區已經形成壟斷地位的初中名校進行拆分。
教師流動制度此前已在沈陽試行。經過幾年的運行之后,基本化解了當地存在的“擇校”問題,有相關專家建議決策層可在全國范圍內推廣其經驗。
但爭議另一方則認為“擇校”問題的根源在于優質教育資源的短缺和配置不均衡。只要這種不平衡存在,要解決“擇校”問題幾乎不可能。因此建議保留現有優質教育資源,并按市場價格提供給需求方。
“與其讓有限的優質教育資源在‘流動’中消失殆盡,不如采取市場調節的方式,讓希望接受到高質量教育且有支付能力的群體自掏腰包”,一位反方人士認為。
同時他強調,對于這些“重點學校”,國家不應再下撥財政撥款,由此節約下來的部分教育經費,可以更多地用于提升邊遠、貧困地區義務教育水平。
而據本報記者獲悉,在即將公布的《規劃綱要》文本中,前一種意見可能占上風,即確定義務教育均衡化的大原則,并提及優質教育資源流動的舉措。不過,具體的流動舉措,尤其是比例問題,這個改革的權利下放給地方根據各地實際情況處理。
據悉,《規劃綱要》草案公布后,將進行為期一個月左右的社會意見征詢,隨后起草工作小組再根據社會反饋進行相應修訂。此外,全國各省市區隨后也將制定各自的《規劃綱要》,對國家版的《規劃綱要》內容予以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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