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特光電:本公司申請第二次紓困,已獲債權銀行依多數決同意通過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10月6日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49款1.事實發生日:98/10/062.公司名稱: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一、因本公司98/8/26向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申請紓困案,於98/9/11接獲經濟部中企財密字第09800077230號函,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已通過本公司申請之紓困案,並將診斷報告檢送至銀行公會。銀行公會於98/9/21全授字第0980002535A號函予本公司最大債權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公司辦理債權銀行會議。二、公司與債權銀行召開協商會議之協商結果:於98/10/6接獲兆豐銀行傳真通知: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紓困,債權債務協商會議結論業獲多數債權銀行書面同意。主要會議結論為:中長期授信展延授信期限一年,還款時程再順延一年;短期授信額度續約一年及降低借款利率等。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解除公司資金還款之壓力,並減少公司資金成本。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