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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方源借款合同案被執行人名稱變更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世華財訊)

2009年11月4日 10:35

ST方源與界首建行借款擔保合同糾紛現因公司名稱變更法院進行重新裁定。法院裁定變更方達再生資源為本案被執行人,本裁定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界首建行清償債務1,500萬元。

ST方源(600656)11月4日發佈公告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界首支行於2004年1月、5月向上海華源製藥安徽廣生藥業有限公司發放貸款合計1,500萬元,公司為該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因借款逾期,界首建行向安徽省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借款合同糾紛訴訟,安徽省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並凍結公司持有的江蘇華源藥業有限公司價值1,500萬元的股權。

現因公司法定名稱由「上海華源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東莞市方達再生資源產業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對本案進行重新裁定。


2009年11月2日,公司收到安徽省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執行裁定書,法院裁定變更東莞市方達再生資源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為本案被執行人。公司應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界首建行清償債務1,500萬元。

(宋婷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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