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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航:重申本公司98年現金增資催繳公告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10月6日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49款1.事實發生日:98/09/172.公司名稱: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98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98年9月17日截止,惟有部分股東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公告。6.因應措施:(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特再催告。自民國98年9月18日至98年10月19日為股款催繳期間,尚未繳款之員工及原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第一銀行或國泰世華銀行全省各地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2)於催告期間繳款之員工及原股東,本公司於催繳期間期滿後,將依所認購之股數,俟集保公司作業完備後,於98年10月30日將新股撥入 貴股東所提供之集保帳號。7.其他應敘明事項:股東有任何疑問,請向本公司股務部洽詢,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2段166號2樓,電話:(02)2500-1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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