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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股

新股"破發",首發失敗本應常態化

鉅亨網新聞中心


這個周末,市場各方都在密切關注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研討會可能會有些什么結果。筆者認為,最終要使首發新股“破發”常態化,或許每年有若干宗首發新股失敗或推遲案例,才算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實現了正確的目標。

境外市場首發新股“破發”,早已常態化。中國西電上市第二天,證券三大報的頭版報道都突出了“時隔三年”, 新股上市首日“破發”這一點。就因為時隔三年,“破發”事件的新聞價值大為提高。但這是滬深市場的情形。這樣的事,若放在境外市場,根本就沒有什么新聞價值。2010年1月,香港市場僅在27日和29日上市兩只新股:RUSAL和南戈壁,上市首日分別報收9.66美元和112.00港元,低于發行價10.80美元和126.04港元。但RUSAL和南戈壁“破發”的消息,沒能引起媒體的興趣。因為在香港,這與首發新股上市當日能漲10%一樣正常。

2010年是滬深證券交易所開張20周年。而迄今為止,滬深市場只有因為擬上市公司違規而在刊登招股說明書或招股意向書后,首發被叫停的案例,而沒有任何一起擬上市公司在刊登招股說明書或招股意向書后,因認購不足等市場原因導致發行失敗的案例。這也是中國式首發上市的結果。境外市場的情形就不一樣。去年10月21日和12月7日,卓越置業和融創中國發布全球招股文件;10月27日和12月14日,兩公司卻宣布:鑒于目前市況及為投資者爭取最佳利益,“決定不會按原定時間表進行全球發售”,并退回募集資金,上市計劃被擱置。原定在去年12月1日發布招股文件的國際泰豐控股,也因市況不佳而決定押后上市,迄今未見時間表。本來,擬上市公司發行能否成功、何時首發,屬于市場行為。滬深市場只要拿到“批文”,就從不主動推遲發布招股說明書或招股意向書時間的情況,只能說明發行體制不夠完善。

筆者建議:首先,要重視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集中上市的力度。長期以來,少有的幾宗首發新股上市當天即“破發”的案例,都集中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中。深市新上市公司的平均首日漲幅,要遠遠超過滬市新上市公司。這當然不是說,所有的深市新上市公司有更高的投資價值。這種現象的產生,主要是上市規模差異形成的。因此,適當加大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集中上市力度,讓深市新上市公司“破發”常態化,不僅有利于優化資源配置,也有利于全面提高投資者的風險意識。



其次,要培育承銷商選擇發行時間的能力。目前的新股首發,實際上由中國證監會通過下發“批文”,來調控節奏,承銷商基本不用把握發行時間。這就使得監管風險加大,市場作用削弱。截至2010年1月31日,已“過會”而未發布招股意向書的,有擬在主板上市的華泰證券等4家公司、擬在中小企業板上市的潛江永安藥業等64家公司、擬在創業板上市的東方財富信息等8家公司。假設在一夜之間向這76家擬上市公司下發“批文”,他們敢在次日全部發布招股意向書嗎?一旦認購不足,他們能退回募集資金,不按原定時間發售新股么?培育承銷商選擇發行時間的能力,有利于真正培育詢價機制下的定價能力。因為離開了具體時間,定價只能是理論上的。這樣的定價,意義非常有限。

新股發行體制改革能否全面成功,也是關系到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的大問題。2010年,我們要研究和探索建立在中國證監會統一監管下具有中國特色的場外交易市場,擇機擴大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試點范圍,加快場外交易市場建設。在境外,場外交易市場實行注冊制。目前,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新股發行實行備案制。若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獲得全面成功,也有利于推動場外交易市場新股發行制度的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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