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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商務部將400萬元專項資金撥付給一家企業代管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世華財訊)


2009年9月2日 10:31

審計署對商務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發現,未經批准退付企業以前上繳的配額許可證費384萬元。將項目專項資金400萬元付給其他單位代管。對未經批准退付企業以前上繳的配額許可證費的問題,商務部表示今後將嚴格按財政部退庫手續辦理審批,杜絕此類問題再發生。

審計署網站9月2日消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審計署對商務部200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抽審了5個所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商務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5個二級預算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商務部2008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和相關財會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預算管理與內部審計不斷加強,進一步完善了行政審批和財務管理等方面制度。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根據審計建議進一步理順了援外財務管理體制,初步形成決策、執行、監督相制衡的工作機制。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未經批准退付企業以前上繳的配額許可證費384萬元。

2008年1月,商務部未經財政部批准,直接從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收入匯繳專戶中,退付一家企業以前年度上繳的配額許可證費384萬元。

(二)以部本級名義為所屬單位申領預算資金870萬元。

2003至2008年,商務部在部門預算中以部本級名義,為所屬流通產業促進中心向財政部申領項目預算共計870萬元,並全額撥付該中心使用。截至2008年底,該中心共支出項目款723萬元,此筆資金尚餘147萬元。

(三)所屬流通產業促進中心未依法申報納稅。

2006至2008年,該中心開展食品安全檢測業務取得收入共計1868萬元,在向財政部申請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未獲批准的情況下,未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納稅。

(四)將項目專項資金400萬元付給其他單位代管。

2007年和2008年,商務部將400萬元專項資金撥付給與項目毫無關係的一家公司代管。截至2008年底,項目執行單位已從中用於項目前期考察支出47萬元,此筆資金本息結存360.41萬元。

(五)未及時上繳配額招標收入。

由商務部執收的配額招標收費屬行政性收費,按規定應在取得收入後3日內全額就地上繳中央國庫,但2008年該部9次上繳此項收入的時間均不符合上述要求,間隔時間從9至66天不等。

(六)項目資金使用範圍申報與執行不規範。

商務部在跨年度執行的「機電產品進口證明工本費」項目申報文件中,將設備購置、課題研究、人員培訓及臨時開證人員工資等均列為項目支出內容。2008年,該部在該項目結餘資金中列支咨詢費、差旅費、會議費等94.61萬元,占項目預算的63.07%。

(七)代收代繳單位滯留配額許可證工本費收費收入2063.29萬元,並挪用相關利息收入33.42萬元。

2007至2008年,廣東、浙江、廣州三地的外經貿部門在代收代繳配額許可證工本費過程中,共滯留工本費收入2,063.29萬元,其中:廣東省外經貿廳1,727.78萬元,浙江省外經貿廳125.84萬元,廣州市外經貿局滯留209.67萬元。此外,廣東省外經貿廳挪用收費收入利息21.24萬元用於行政經費支出,浙江省外經貿廳挪用收費收入利息12.18萬元用於簽證工作業務支出。

三、審計處理情況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經批准退付企業以前上繳的配額許可證費的問題,要求商務部糾正,今後嚴格按規定管理行政性收費;對以部本級名義為所屬單位申領預算資金的問題,要求收回餘款上繳財政,今後嚴格按規定申報預算;對將專項資金撥付給其他單位代管的問題,要求收回結存資金;對滯留配額招標收入的問題,要求嚴格按規定及時上繳,如確有困難,應研究修改相關規定;對項目預算資金申報範圍與執行不規範的問題,要求對該項目進行清理,合理界定項目目標和支出範圍;對滯留收費收入及挪用利息的問題,要求責令配額許可證事務局追回滯留的收費收入及其利息,上繳中央財政,並對工本費收入進行全面清理,加強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商務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自查發現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商務部高度重視,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對未經批准退付企業以前上繳的配額許可證費的問題,表示今後將嚴格按財政部退庫手續辦理審批,杜絕此類問題再發生;對以部本級名義為所屬單位申領預算資金的問題,已收回餘款,擬上繳財政;對所屬單位未依法申報納稅的問題,已在審計結束前向稅務部門補繳了相應稅款;對將專項資金撥付給其他單位代管的問題,已在審計期間收回了結存資金;對代收代繳單位滯留配額招標收入的問題,已商財政部,擬在修改相關規定時一併調整;對項目預算資金使用範圍申報與執行不規範的問題,已在2009年預算申報時作了糾正;對滯留收費收入及其利息的問題,已督促所屬許可證事務局向廣東、浙江、廣州三地商務廳局發出收費收繳及清理通知,並聯合駐部監察局到現場瞭解情況、督促整改,於6月底前將審計發現的連同自查發現的滯留的收入及利息全部匯繳中央財政專戶。

此外,對審計發現的少數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審計署另行出具了審計建議函,商務部正在按審計要求進行整改。

(付影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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