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董監大戰 排除全額連記法 小蝦米有機會戰勝大鯨魚
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行政院今 (2)日通過公司法修正案,未來董事選舉應採「累積投票制」,不可以再採「章程排除」,以保護少數股東有當選董事的機會。也就是說,未來公司派股東很難透過列入公司章程的「全額連記法」來達到反市場派併購;小股東也可透過累積投票制的「配票」策略運用,集中股權取得董事席次,「小蝦米也有機會戰勝大鯨魚」。
上市櫃公司董監事改選,公司派與市場派為爭奪經營權常花招百出,從委託書大戰、大幅縮減董監名額、杯葛議事、採用對自身有利計票方式,甚至各自召開股東會、控告對方選舉無效等,都是常見手法。
其中採用對自身有利的計票方式,罪魁禍首源自於2001年的公司法修正,當時基於給予公司更具彈性的公司治理空間,因此鬆綁法規,不再強制董事選舉一定須採「累積投票制」,也可以透過在公司章程中變更改採「全額連記法」。
所謂「累積投票法」 (cumuIative voting),就是股東會選任董事時,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為董事」。
舉例來說,若應選董事有 7人,則每一股權就擁有7個選擇權,可集中選舉一人,或部分集中選舉多人,如此將可使每一股權的調配更具彈性,若「配票」得宜,更可以讓少數股權發揮加乘效果,拉高董事候選人得到支持的股權,讓股權較少的股東也有機會參加經營權。
而「全額連記法」(Block Vote)就是當超過半數股權集中在某一方,就可以取得全數應選席次,等於贏者全拿,對小股東來說,較不公平。
「全額連記法」基本上似未違反選舉自由,但公司治理中對於少數股東之保護卻有可能被架空,證期局官員就表示,過去數件經營權爭奪戰,有不少市場派就因為公司派改採「全額連記法」而鎩羽而歸,最有名的莫過於「國巨、大毅」、「中航、台航」之爭。
中航持有台航40.5%股權,但去(2008)年台航股東會變更董監事選舉辦法,就是改採「全額連記法」,刻意將中航排除在董事會門外,就算中航為台航最大單一股東,還是拿不到任何董事席次。
今年隨著國民黨上任改朝換代之際,台航前任董事長卸任退出董事會後,中航與交通部協商,將「全額連記法」修改為「累積投票制」,且增列「重新改選董監事」等議案,提前董監改選,中航因此在台航 7席董事中順利取得 3席董事,中航順利入主台航。
「國巨、大毅」案也是喧鬧多年,國巨因持股劣勢,低於大毅公司派持股逾 5成,兩度未能進入大毅董事會,加上大毅擬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國巨股權將同步遭到稀釋。市場人士指出,倘若公司法沒修正,國巨未來想要再進入大毅董事會恐怕更加高難度,但今日公司法一修正,只要國巨對於入主大毅仍不放棄,未來在「累積投票制」時「配票」得宜,還是有機會取得董事席次。
至於,近期鬧翻天的「開發金、金鼎證」以及之前的「力晶、旺宏」經營權之爭,則不是因為計票方式變更,「金鼎案」主因張家為首的公司派,宣稱開發金 42.9%的持股為非法取得,因此透過封存剔除選票,使得董監改選結果「豬羊變色」,導致目前董事會「鬧雙胞」仍僵持不下、難分難解;「旺宏案」則是旺宏將力晶所徵求到的委託書經統計驗證後剔除,雖然力晶還是有取得董事席次,但卻因此大吃悶虧;對於此 2個著名案件,證期局官員表示,都跟今天修正的公司法無關,所以不受影響。
市場人士表示,「全額連記法」雖然有助選舉效率,但站在公司治理的角度上,今天行政院通過修法改回強制「累積投票制」,方為上策。市場人士分析,以目前台灣的企業主體有絕大多數為家族企業,加上弊案叢生,小股東多被坑殺血本無歸,所以修法保護少數股東有當選董事的機會,除了可達到監督制衡之效,若是公司、市場派股權相當,經營權也有機會「換人做做看」,將更能落實公司治理的基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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