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鐵: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立本公司100%轉投資之專業子公司以從事站區開發事宜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
符合條款:第二十八條第13款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98/06/052.投資計劃內容:由本公司設立台灣高鐵站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負責高鐵桃園、新竹、台中、嘉義及台南等五處車站事業發展用地之開發計畫擬訂及評估、規劃設計、招商引資、計畫執行及管理與資產管理等項目。3.預計投資投入日期:取得交通部同意後,依計畫投入執行。4.資金來源:自有資金。5.具體目的:藉由專業分工以提高站區之經營績效,增加對高鐵建設之挹注。6.其它應敘明事項:本案依興建營運合約規定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後,須事先取得交通部之同意,始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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