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將土地出讓金全部付清期限延長至12個月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世華財訊)
2009年6月4日 11:20
為鼓勵民間投資,福建省決定,將新出讓土地出讓金全部付清期限延長至12個月,並延長海域出讓金支付期限。
據新華社6月4日報道,福建省政府日前出台《關於進一步鼓勵和擴大民間投資的若干意見(試行)》,決定將新出讓土地出讓金全部付清的規定期限延長至12個月,對總價較高或規模較大的地塊,最高延長至18個月。
《意見》指出,福建將允許依法分宗辦理土地登記,對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收取或調整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地方留成部分和土地有償使用費。
此外,為保障民間投資的用地和用海需求,福建省將延長海域出讓金支付期限。用海單位或個人一次性應繳海域使用金,超過3,000萬元,有困難的可分期繳納地方留成部分。
(徐艷萍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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