斐成: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國內第三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補充104年10月8日公告序號2內容之發行總額)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0-08 18:49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10/08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
斐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三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上限新台幣參億元。
4.每張面額:新臺幣壹拾萬元整。
5.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之101%溢價發行。
6.發行期間:三年。
7.發行利率:票面利率0%。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銀行保證。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銀行借款及優化財務結構。
10.承銷方式:採詢價圈購方式全數對外公開承銷。
11.公司債受託人:視市場狀況決定之。
12.承銷或代銷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3.發行保證人:視市場狀況決定之。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視市場狀況決定之。
15.簽證機構:不適用。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價格及轉換辦法: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
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17.賣回條件: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18.買回條件: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相關主
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
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21.其他應敘明事項:因資本市場籌資環境變化快速,為掌握訂定發行條件及實際發行
作業之時效,本次可轉換公司債發行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辦法(包括但不限於
發行額度、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畫項目、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預定資金
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變更須配合修正、依主
管機關指示修正,以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變化而須修正者,擬授權董事長全
權處理之。
備註:補充104年10月8日公告序號2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國內第三次有擔保可轉換公
司債內容之發行總額為上限新台幣參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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