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心企業: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九十九年股東常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3-29 17:30
第二條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29
2.股東會召開日期:99/06/15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縣五股鄉五權六路18號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及九十九年營業計劃。
(2)監察人審查九十八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其他報告事項。
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九十八年度決算表冊案。
(2)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盈餘分派案。
三、討論事項(一):
(1)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四、選舉事項:
改選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
五、討論事項(二):
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案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4/17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6/15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股利分派如嗣後因買回本公司股份、庫藏股轉讓(或註銷),影響
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致股東配股配息率發生變動者,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辦理相關
事宜。
(二)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八日前依
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縣五股鄉五權六路18號),並副本通知財團法人
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三)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開會前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之股東,逕向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洽詢補發。另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
滿一仟股之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公開資訊觀
測站http://mops.tse.com.tw/),不另寄發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
(四)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99年4月12日起至99年4月21日止
【郵寄者請於信封封面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樣,另依95.4.7經商字
第0950203500號函,股東議案之提出採到達主義,是以,股東之提案應於公告受理期間
內送達本公司公告之受理處所】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
請於上述期間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提案手續,惟提案股東請詳留聯絡人及方式
,以備本公司董事會將審查結果通知貴股東,受理提案處所:滿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縣五股鄉五權六路18號電話:(02)2299-7755分機: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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