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發布 劃分24個禁止開采區
鉅亨網新聞中心
《吉林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08—2015年)》正式通過國土資源部批準,確定了14個重點開采區,劃分了8個鼓勵開采區、4個限制開采區和24個禁止開采區。
據吉林日報3月29日報道,日前,《吉林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08—2015年)》正式通過國土資源部批準,省政府發布實施,為吉林省加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提供了科學的指導依據,對于新形勢下進一步提高礦產資源對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保障能力,必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規劃》在深入分析礦產資源現狀及供需形勢的基礎上,確定了全省礦產資源的總體目標:加強公益性地質調查評價,提高基礎地質調查程度,基本形成公益性地質工作與商業性地質工作相互促進、良性循環的地質勘查新局面,有效緩解礦產資源的瓶頸制約;進一步優化礦產資源利用結構和布局,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實現資源利用方式向集約型、科技創新型轉變;加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推進礦山土地復墾,促進礦產資源的有效保護、合理開發和持續利用。
《規劃》明確了全省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總體布局。一是加強礦產資源調查評價與勘查。設置了110個勘查規劃區塊,確定了17個勘查的重點礦種和20個重點勘查區,劃分了27個鼓勵勘查區、6個限制勘查區和23個禁止勘查區。二是加強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制定了11個主要礦種的開采總量調控指標,設置了112個開采規劃區塊,確定了14個重點開采區,劃分了8個鼓勵開采區、4個限制開采區和24個禁止開采區,制定了各類礦山開采的準入條件。三是加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提出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任務,確定了17個礦山地質環境重點治理區,制定了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礦區土地復墾指標,安排了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及土地復墾重點工程。
(程笛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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