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記:代泰騰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公告與湖南酒鬼酒(股)公司發生買賣合同糾紛,經上海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終結判決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3-26 08:58
第二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湖南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2010)滬高民二(商)終字第1;4;5號民事判決書
2.事實發生日:99/03/25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對於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之判不服,
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4.處理過程:經上海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終結,維持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之原判。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目前僅對孫公司泰騰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之小酒鬼業務銷售產生影響,對母公司截至目前為止,並未造成財務業務上之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依規定公告。
全案待與律師研判利弊得失後,再行決定是否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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