堡達:公告本公司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之公告標準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0-08 16:06
第二條 第22款
1.事實發生日:104/10/08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普達柯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為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310204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2164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0284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2448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子公司業務營運上之需求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87545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711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合約到期即解除
(2)日期:
合約到期即解除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387756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22448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28.95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8.95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04.10.07 人民幣匯率 R: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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