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農貸款新政:5萬以下貸款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
鉅亨網新聞中心
國稅總局出臺通知稱,對金融機構2009年對農戶5萬元以下貸款的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
國家稅務總局網站5月26日消息,財政部和國稅總局5月26日正式對外發布了金融機構涉農貸款的稅收優惠新政。將對金融機構2009年對農戶5萬元以下貸款的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
國稅總局網站發布的《關于農村金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稱,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小額貸款,是指單筆且該戶貸款余額總額在5萬元以下(含5萬元)的貸款。
此外,通知還規定,對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由銀行業機構全資發起設立的貸款公司、法人機構所在地在縣(含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下地區的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的金融保險業收入減按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
對于此前享受暫免或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于09年底到期的農村信用社,執行現有政策到期后,再執行新政。即對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按照90%記入收入總額。
(馬龍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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