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旺: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以私募方式辦理國內現金增資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3-25 18:34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25
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之規定擇定特定人
3.私募股數:不超過50,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私募總金額:不超過新台幣伍億元整
6.私募價格:
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依金管證一字第0980017689號「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
應注意事項」規定之參考價格計算方式為之。
參考價格依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之
股價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除息後,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為參考價格,本次發行價
格原則上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實際定價則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
定及市場情況決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辦理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資本結構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無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增資案俟提本(九十九)年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增資定價日,並授權
董事會視公司資金實際需求一年內分次私募。本次私募增資計劃所訂發行價格、私募金
額及其他相關事項,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客觀環境而需修正時,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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