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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華晶科技: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九十九年股東常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3-25 18:34


第二條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25

2.股東會召開日期:99/06/15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科學園區新竹市展業一路二十六號國家奈米元件實驗室


4.召集事由:

報告事項:

(1)九十八年度營業及財務狀況。

(2)九十八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3)流通在外公司債。

(4)本公司及子公司背書保證及資金貸與情形。

(5)其他。

承認事項:

(1)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九十八年度盈餘分派。

討論事項:

(1)九十八年度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3)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

(4)其他。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4/17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6/15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1及192-1條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股東所提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

項者,均不列入議案,股東所提議案以300字為限,超過300字者,該提案不予

畫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2)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本公司將於99年4月9日起至99年4月19日

止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書面提案,凡有意提案

之股東務請於上述期間依公司法第172-1及192-1條規定辦理書面提案手續 (郵寄

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常會議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

函件寄送)。受理提案處所: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地址:300新竹市

科學園區力行路10號3樓﹞。

(3)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99年4月17日起至99年6月15日止,停止股票過戶,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過戶之股東,請於99年4月16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駕臨或

以掛號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郵寄以郵戳為憑),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100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5號5樓,電話02-2181-1911)辦理過戶手續。

(4)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臺灣

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5)開會通知書將於會前30日分別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逕向中國信託

商業銀行代理部洽詢。

(6)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持有記名股票未滿1千股股東,股東常會之召集

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本公司茲依前述規定公告之,不再另行寄

發書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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