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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依公司法規定暨本公司九十九年七月二十七日第四屆第二次董事會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三日股東會決議通過,自九十八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64,350,660元,發行新股6,435,066股及員工紅利新台幣29,502,940元(員工紅利轉增資係以新台幣29,502,931元計算,餘不足一股之員工紅利新台幣9元,以現金發放),其發行股數以九十八年度經會計師查核後每股淨值新台幣21.33元為計算基礎發行新股1,383,166股,共計轉增資配發普通股7,818,23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原股東按增資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持有股份,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十六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36954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茲依照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此次增資發行新股事項公告於後:
(一)公司名稱:智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I501010 產品設計業
IZ99990 其他工商服務業(積體電路測試)
研究.開發.設計.製造及銷售下列產品
1.高速及無線傳輸介面、儲存裝置、網路通訊技術相關產品及矽智財及系統平台。
2.數位助聽器(Digital Hearing Aids)相關產品及矽智財及系統平台。
(三)原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額定資本額新台幣(以下同)700,000,000元,實收資本額643,506,590元,分為64,350,659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新竹縣寶山鄉創新一路13號1樓。
(五)公告方式:登載於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董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均得連任。
(七)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暨其他發行條件:
1.股東紅利新台幣64,350,660元,發行新股6,435,066股及員工紅利新台幣29,502,940元(員工紅利轉增資係以新台幣29,502,931元計算,餘不足一股之員工紅利新台幣9元,以現金發放),其發行股數以九十八年度經會計師查核後每股淨值新台幣21.33元為計算基礎發行新股1,383,166股,共計轉增資配發普通股7,818,23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經結算實際流通在外參與股利分派之股份共計64,350,659股。按配股除權基準日(99/08/05)持有股份比例計算,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湊足整股,其逾期或併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一律依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2.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與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增資後額定資本額800,000,000元(含10,000,000元供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之用),實收資本額新台幣721,688,910元,分為72,168,891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九)增資計劃用途:擴建廠房增購設備及充實營運資金。
(十)股票簽證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信託部。
(十一)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十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配發,屆時除另行公告外,將分函通知各股東。
三、茲訂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五日為配股除權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一日至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五日止停止股票過戶轉讓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未辦理過戶手續之股東,請於最後過戶日九十九年七月三十一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至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過戶手續。『註:因最後過戶日九十九年七月三十一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提前至九十九年七月三十日(星期五)下午四點三十分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九十九年七月三十一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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