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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股

"創新政策"變數不大,中方無義務擔責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5-27 08:50


在剛剛結束的第二輪中美戰略與經濟對話(S&ED)中,中美雙方同意盡早于今年夏天在中美科技聯委會框架下就創新政策展開深入的專家和高層討論。中方承諾在世界貿易組織政府采購委員會7月會議前,提交一份強有力的政府采購協議修改出價,美方對此表示歡迎和期待。

針對中國政府“創新政策”的改變與“政府采購協議修改出價”,對外經貿大學國際經濟貿易學院院長趙忠秀教授昨日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對于前者,中國“無義務執行,變數不大”;對于后者,這是政府完善立法透明度的重要一步,對于雙方都有好處,預測樂觀。

有美國在華企業抱怨中國政府“自主創新”措施,因為認為被迫與中國企業分享知識產權,不公平。美國企業則希望能夠在華直接賣技術,賺取技術轉讓費用。

對此,趙忠秀向記者表示,中國政府的“創新政策”更多的是一種聯合開發,或者“技術入股”的意思。他舉例說,在中國高鐵項目上,中國政府第一次提出的聯合體投標,使得中外投標企業都能夠參與技術研發,并在過程中進行內部技術公開,形成更加完善的技術,共享知識產權。這種“技術入股”的政策使得中國的高鐵技術取得了全世界最先進的地位,中國應該不會放棄。


同時,他向記者解釋說,中國目前還不是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采購協議的締約方,并沒有承擔此項規則的義務。“而且,一般情況下,國內法是高于國際法執行的。”他強調,政府采購協議只是WTO的可選擇協議,并沒有強制效應,目前也僅有二十多個國家加入。因此,這個改變,僅僅只是在諒解備忘錄下的外交友好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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