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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汙法三讀修正通過 加重企業惡意汙染刑罰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23 07:51


立院今(22號)晚三讀通過「水汙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大企業惡意汙染行為,加重處罰和刑責並追討不法利得,被視為「日月光條款」,同時還增訂「吹哨子條款」,保護檢舉人,部分罰金也將做為檢舉獎金。 (戎華儀報導)

水汙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三讀修正通過,加重違法業者的刑責、罰則、罰鍰和不法利得,外界視為日月光條款,還有吹哨子條款保護檢舉人,如果檢舉人是違法企業員工、面臨連帶責任,可減輕刑罰。


立委田秋堇強調,前年的日月光汙染事件,最令人震驚的是當時的水汙染防制法刑責過輕,不足以治罪,司法單位只好改以廢棄物清理法送辦,這次的修法,就是要提醒業者不要心存僥倖。

田秋堇:『我們也體諒小型的業者,所以我們所有的最低的罰金都沒有提高,我們不希望任何人受罰,我們只希望改變過去,許多企業便宜行事、心存僥倖;我們希望藉由這次的修法,告訴所有的企業者,企業賺錢、全民受害的時代已經過去了。』

這次的修法重點包括,業者如果排放有害廢水、致人於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萬元罰金。政府還可向違法企業追討違法當年度的租稅減免、租金、費用等優惠措施,三年內不得再享有任何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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