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新條約:歐洲司法院制裁權僅適用赤字
鉅亨網新聞中心
根據歐盟新財政條約最終版本的規定,歐洲司法法庭對成員國的制裁僅適用于違反赤字規定的國家,不針對成員國的整體債務負擔。
據道瓊斯通訊社1月31日報道,歐盟新財政條約的最終版本中規定,歐盟最高法庭僅有權對違反新的財政赤字規定的成員國進行制裁,而非針對成員國的整體債務負擔。
因為希臘、葡萄牙和愛爾蘭已經因市場金融的崩潰而陷入困境,并且意大利和西班牙也較輕程度地陷入了市場金融崩潰的境地,歐盟制定新的財政條約正是是為了防止市場金融的再次崩潰。
盡管歐洲司法法庭(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將被賦予權力以高達GDP的0.1%的罰款制裁那些未能按照法庭規定降低赤字規模的成員國,但這項新規定并未針對成員國債務負擔。
新財政條約要求成員國將債務量降低至GDP的60%,或采取措施通過每年減輕超量債務的1/20最終將債務量降至GDP的60%。但是,如果歐盟成員國未能完成債務削減,新條約中仍然包含了原有的強制成員國修改政策的規定,即通過歐盟成員國投票,獲大多數成員國支持后進入所謂的超額赤字程序(excessive-deficit-procedure),然后必須就實施制裁進行最終的投票。
新財政條約中規定,“由于違反債務標準所造成的超額赤字是否成立以歐盟條約中第126條為依據。”
一位歐盟知情人士稱,法國、比利時和意大利的強烈反對意味著新財政條約中的債務相關的要求已被歐洲司法法庭免除。
盡管在過去的12個月中,許多歐盟國家在削減赤字規模上已經去的進展,但大部分歐盟國家的債務/GDP比例仍然在上升。
歐盟新財政條約的最終版本還確認,波蘭桶其他成員國已經就那些國家可以參與歐元區峰會達成協議。波蘭,在匈牙利和其他國家的支持下,一直堅持認為那些簽署了新財政條約的非歐元國家應該被允許參加歐元區領導人峰會,決定有關歐元區的規定。
新條約規定,歐元區峰會一般應在所有歐盟成員國首腦會議舉行之后召開。
另外,在處理競爭力問題,以及歐元區的全球性結構和未來將被實施的基礎性規定的調整上,締約的非歐元國家應有權參加歐元區峰會,并且這類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
(李陽陽 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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