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海外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7/24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
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9年度第一次海外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發行總額以美金10億元為上限。
4.每張面額:每張債券面額為美金壹拾萬元或其整倍數。
5.發行價格:依面額之100%發行。
6.發行期間:三年期。
7.發行利率:0%。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支應海外購料所需。
10.承銷方式:授權由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之人依發行當時市場狀況決定之。
11.公司債受託人:授權由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之人依發行當時市場狀況決定之。
12.承銷或代銷機構:授權由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之人依發行當時市場狀況決定之。
13.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授權由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之人依發行當時市場狀況決定之。
15.簽證機構:不適用。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授權由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之人
依發行當時市場狀況決定之。
17.賣回條件:授權由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之人依發行當時市場狀況決定之。
18.買回條件:授權由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之人依發行當時市場狀況決定之。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授權由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之人
依發行當時市場狀況決定之。
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視實際發行時轉換溢價率而定。
21. 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債實際之發行總額、發行時點、發行及轉換辦法、
掛牌地點、轉換價格、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
一切與本次發行相關事宜等,授權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之人視市場情況及實際
需要決定之。任何與本次發行有關事宜,如遇有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要求修正、
因客觀因素而須變更或補充或有其他未盡事宜時,授權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之人
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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