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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海: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海外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7/24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

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9年度第一次海外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發行總額以美金10億元為上限。

4.每張面額:每張債券面額為美金壹拾萬元或其整倍數。

5.發行價格:依面額之100%發行。

6.發行期間:三年期。

7.發行利率:0%。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支應海外購料所需。

10.承銷方式:授權由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之人依發行當時市場狀況決定之。

11.公司債受託人:授權由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之人依發行當時市場狀況決定之。

12.承銷或代銷機構:授權由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之人依發行當時市場狀況決定之。

13.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授權由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之人依發行當時市場狀況決定之。

15.簽證機構:不適用。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授權由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之人

依發行當時市場狀況決定之。

17.賣回條件:授權由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之人依發行當時市場狀況決定之。

18.買回條件:授權由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之人依發行當時市場狀況決定之。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授權由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之人

依發行當時市場狀況決定之。

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視實際發行時轉換溢價率而定。

21. 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債實際之發行總額、發行時點、發行及轉換辦法、

掛牌地點、轉換價格、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

一切與本次發行相關事宜等,授權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之人視市場情況及實際

需要決定之。任何與本次發行有關事宜,如遇有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要求修正、

因客觀因素而須變更或補充或有其他未盡事宜時,授權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之人

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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