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49款1.事實發生日:99/07/262.公司名稱:宏致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二款規定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訂約日期:99/07/26(2)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彰化商業銀行臺北分行(3)委託專戶存儲機構:玉山商業銀行南京東路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