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綠鞋"機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綠鞋”機制,最早出現在1963年美國波士頓綠鞋(Green Shoe)制造公司的股票發行中,并由此得名,它賦予了承銷商穩定價格的合法手段,有助于緩解新上市股票價格出現劇烈波動的情況。
具體而言,在股票發行承銷協議中,主承銷商會與發行人約定一個價格穩定期,一般不超過30天。穩定股價的主要手段即行使超額配售權,發行人在與主承銷商訂立的承銷協議中,給予主承銷商一項期權,使其有權在股票發行后30天內,以發行價從發行人處額外購買不超過原發行數量15%的股票。得到這項期權之后,主承銷商即可按原定發行量的115%銷售股票,而額外發售的股份主承銷商通常先行向大股東或戰略投資者借入。
而當發行后股價上揚時,主承銷商即悉數行使綠鞋期權,以發行價從發行人購得超額15%的股票并將其還予大股東或戰略投資者,并收取超額發售的承銷費用,此時實際發行數量變為原定發行規模的115%。但當發行后股價下跌時,主承銷商則有三種選擇:其一,不行使綠鞋期權,而是從二級市場上以低于發行價的價格購回超額發行股票并還予大股東或戰略投資者,此時實際發行數量與原定規模相等;其二,部分行使綠鞋期權,即先從二級市場上回購部分股份,待股價上漲至發行價之上后,再行使部分超額配售權,最后將其回購的股份與從發行人購得的部分超額配售股份一同還給大股東或戰略投資者,此時實際發行規模為原定發行規模的100%-115%;其三,悉數行使綠鞋期權,主承銷商在二級市場上增持股份,待股價上漲至發行價之上后,再悉數行使超額配售權,此時實際發行數量為原定發行規模的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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