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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國企金蟬脫殼 1.37億國有金融債權懸空十年

鉅亨網新聞中心


地方政府以工業劃撥土地抵押、或出具書面承諾等擔保方式從商業銀行套取信貸資金,對商業銀行的風險有多大?

1.37億到100萬,一筆歷時十年多的國有金融債權,因牽扯地方政府主導的國企破產,形成了極為懸殊的投入與產出。

1.空頭承諾

不過代表清算組的安路市政府并未兌現此前關于償還債權的承諾。于是一場涉資過億的國有金融債權爭奪展開跨年持久的拉鋸戰。


案件起因追溯到十年多前。

1988年至1999年間,工商銀行湖北省安陸支行(以下簡稱安陸工行)向湖北鋁業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鋁業公司)發放貸款20筆,本金共計10505萬元,鋁業公司以自有的24.2萬(約)平方米土地及地上4.3萬(約)平方米建筑物使用權和567套機器設備提供抵押擔保,并到安陸市土地局辦理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到安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了機械設備抵押登記。

湖北鋁業集團是1966年成立的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后鋁業公司因經營不善,資不抵債,向法院申請破產。

記者得到的一份書面承諾書顯示,“安陸市政府于2003年8月27日對工行湖北省分行承諾:將鋁業公司的20畝土地和破產財產變現資金中1100萬元用于清償工行安路支行債權的意見,鋁業公司破產清算組堅決按此承諾予以落實。該承諾書用的是鋁業公司清算組的公章。

另一份由安陸市政府簽署蓋章的文件顯示,同日,安陸市人民政府向工行湖北省分行承諾:將鋁業公司的二十畝土地和破產變現資金中的1100萬元,用于償還安陸工行債權。該文件上還有安陸市副市長陳國生的親筆簽字。

事隔一天,即8月28日,鋁業公司收到安陸工行出具的同意該公司破產的函:“在滿足安陸市人民政府承諾的前提下,我行同意你公司依法破產。”

2003年10月30日,安陸市人民法院裁定宣告鋁業公司破產還債,法院指定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

不過代表清算組的安陸市政府并未兌現此前關于償還債權的承諾。于是一場涉資過億的國有金融債權爭奪展開跨年持久的拉鋸戰。

2.土地抵押無效?

君澤君律師事務所高堂律師表示,安路法院裁定土地使用權抵押擔保無效,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不符。

2003年11月25日,安陸市工行向法院申請就土地使用權、機械設備等抵押物享有優先償債權。

2004年1月12日安陸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裁定,安陸工行與破產企業鋁業公司簽訂的抵押合同中,567臺機械設備的抵押有效,但土地使用權及附著于上的建筑物的抵押無效,安陸工行對抵押機械設備享有優先受償權。

經評估,鋁業公司破產時整體資產的評估價值是7709.03萬元,其中抵押的567套機械設備評估價值為1220.55萬元。

法院裁定理由為,安陸工行雖對土地使用權及地上房產的抵押辦理了抵押登記,但該土地使用權屬劃撥用地,其抵押應經政府及有關部門審批,而安陸工行并未辦理。

安陸工行于1月19日提出復議,1月20日安陸法院駁回復議維持原裁定。

君澤君律師事務所高堂律師表示,安路法院裁定土地使用權抵押擔保無效,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不符。

最高人民法院(法發(2004)11號)規定“自2004年1月15日起,人民法院尚未審結的涉及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經過有審批權限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的案件,不以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未經批準而認定抵押無效,已經審結的案件不應依據該《通知》提起再審”。

“關鍵在于此案是否‘審結’”,安陸法院雖在1月12日對案件做出了裁定,但裁定書明確告知當事人不服裁定享有在7日內申請復議的權利,且安路工行在期限內提出了復議,故在法院作出決定書之前,此案并未審結。因此不應認定土地抵押無效。

2004年2月13日,安陸市人民法院召開破業公司債權人會議,到會債權人全部通過分配方案,均要求以現金支付。

清算組當日出具的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對清償順序規定:第一,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職工集資款、經濟補償金等共約2206萬元;第二,清償稅金,約523萬元;第三,一般債權(安陸工行排第一位)。文件稱,清償前兩項后,余下資金196.22萬元不足全額清償,故按比例分配,一般債權核定金額約為1.97億元,清償比例為0.996%。

3.拍賣抵押資產涉嫌違規?

拍賣尚未開始,清算組已將資產包賣了出去,而作為最大債權人的安陸工行,稱并不知情。

2004年5月2日,鋁業公司清算組委托孝感市金億拍賣有限公司在《孝感日報》刊登拍賣公告:于2004年5月9日上午10時舉行拍賣會對鋁業公司整體資產(包括廠房、設備)進行拍賣。

但值得注意的是,拍賣尚未開始,清算組已將資產包賣了出去,而作為最大債權人的安陸工行,稱并不知情。

拍賣會前一日,即5月8日,安陸市政府、清算組與浙江溫嶺市金屬制品廠(現為愛仕達集團公司)三方共同簽訂了一份《收購協議》和《收購補充協議》,將鋁業公司整體資產(評估值為7709萬元,包括具有優先償還權的1220.55萬元)和湖北銀鑫復合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鑫公司”)整體資產(評估價為4000萬元,不包括負債、或有負債),作價4000萬元由金屬制品廠整體收購。

而實際上,金屬制品廠實際支付的收購價僅為3300萬元——安陸市政府以優惠和補償損失為由再對其減免了700萬元收購款。實際收購價與資產評估價相差甚遠。

鋁業公司破產變現后7個月,即12月23日,清算組從安陸市財政局借款100萬元支付給安陸工行。

楊萬山律師告訴記者,但從這兩份收購協議來看,存在明顯不合法的地方:其一,實際資產轉讓的時間早于規定的公開拍賣日;其二,地方法院有失職行為。

對此,李召波回應記者先稱,“沒有這個事(指5月8日簽訂收購協議)”,后解釋道,“沒有進行公開拍賣是因為截至5月9日(即公告拍賣日)還沒有人報名,收購協議實際上是在公告日期后,13、14日左右簽的,而文件(5月8日的兩份協議)是事后補的。”

然而,記者獲得的一份文件顯示,安陸市政府早在2005年4月8日之前已與愛仕達公司達成收購意向,只是因債務處理未落實尚未達成。

4.優厚的收購協議

轉讓鋁業公司資產時,對土地使用權資產的評估價值是按照劃撥工業用地價格標準計算,而金屬制品廠實際獲得的卻是商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兩者之間的價值差別高達數倍。

愛仕達集團是安陸市政府招商引資的典范企業。湖北愛仕達是由浙江愛仕達集團投資控股以生產炊具產品為主的民營企業,始建于1999年6月,前身為安陸市窗紗廠。1999年4月,由湖北省安陸市委、市政府招商引進浙江臺州愛仕達集團公司,收購該廠破產后有效資產成立。

收購安陸市窗紗廠之后,愛仕達2002年又收購了安陸市鋼鐵廠、安陸市金屬壓延廠,2004年5月公司又投資4000萬元成功收購湖北鋁業集團,目前,有三個分廠已在此建成投產,愛仕達品牌的不粘鍋成為國內第一品牌,壓力鍋第二品牌。

安陸市政府為愛仕達開出的收購條件異常優厚:將鋁業公司及銀鑫公司有形資產評估值超過1.1億的資產作價3300萬轉讓;同時收購范圍包括“火鳳凰”、“銀鑫”商標使用權等無形資產;明確原鋁業公司及銀鑫公司的任何債務、經濟和法律等方面的債務糾紛,均由鋁業公司清算組和安陸市政府負全責等。

而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讓方面也十分慷慨。據查,《收購補充協議》約定,鋁業公司清算組在雙方正式簽訂收購合同一周之內,為金屬制品廠將收購的鋁業公司所有土地資產,24萬多平米用地70年商住用地(但金屬制品廠在5年內必須用于工業生產);并且銀鑫公司4.6萬平米土地變更為50年工業用地。土地出讓金及所有辦證稅、費用由清算組承擔。

《收購補充協議》中還有一條:安陸市政府將位于361國道直通原鋁業公司土地約40畝左右按1.5萬/畝(約為22.5元/平米)的價格出讓給金屬制品廠,并為金屬制品廠辦理70年商住用地出讓權證和負擔所有辦證稅費。

根據湖北省物價局、國土資源廳2002年60號文規定,批準安陸市城區基準低價為:一級商業用地價格為598元/平方米,一級住宅用地354元/平方米,一級工業用地175元/平方米;二級商業用地345元/平方米,二級住宅用地255元/平方米,二級工業用地123元/平方米。

據記者了解,轉讓鋁業公司資產時,對土地使用權資產的評估價值是按照劃撥工業用地價格標準計算,而金屬制品廠實際獲得的卻是商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兩者之間的價值差別高達數倍。

5.追債無望

而這筆源于安陸工行對鋁業公司的1.37億貸款本息,從投放距今十年多時間,只追回了100萬。

截至破產日為止,鋁業公司欠安陸工行貸款本金1.026億元,本息合計約1.37億元。截至目前,安陸工行獲清償款僅100萬元。

2005年4月15日,安陸工行以上述收購協議及補充協議損害債權人利益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該收購協議及補充協議并行使優先受償權。

安陸工行當時已經意識到債權受償收回面臨巨大風險。安陸工行內部一份日期為2005年5月10日的“鋁業公司貸款貸后檢查報告”對破產資產變現、清償等收支等情況作了詳細分析報告。

分析報告稱,偏高的職工安置費用和巨額的其他相關費用支出,對該行債權優先受償造成極大地威脅。“盡管我行優先債權受償1220萬元不在破產財產分配范圍之內,但因為安置職工硬性支出費用高達5777萬元,即使不支付其他的任何費用,能夠支付給債權人的資金只有423萬元。”

報告稱,安陸市政府向安陸工行承諾的1100萬元現金受償和20畝土地,沒有可靠的來源。報告建議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安陸市政府與湖北愛仕達電器有限公司簽訂的整體《資產轉讓協議》中的機械設備轉讓條款。并通過查封、凍結、變現收回受償資金。

此后不久,根據國務院對國有商業銀行股改工作安排,工行湖北省分行將鋁業公司所欠本息轉讓給東方資產管理公司武漢辦事處(以下簡稱東方公司),這筆資產按照信貸資產質量五級分類當時為可疑類不良資產。東方資產管理公司接替工行取得對鋁業公司的債權及抵押權并變更了訴訟主體。

2006年6月28日,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部分撤銷鋁業公司清算組、安陸市政府、金屬制品廠簽訂的收購協議,即撤銷其中涉及的抵押物567臺機械設備的民事行為。

東方資產管理公司提出上訴稱,自法院判決且金屬制品廠支付了部分收購資金后,清算組及安陸市政府,沒有依法將資金優先償付所欠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債務,雖經多方催收,對方仍拒不全額支付,請求撤銷《收購協議》及《收購補充協議》,且原審法院漏審了要求被告支付優先受償抵押物財產的請求。

湖北高院于2009年1月18日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接近東方資產管理公司的消息人士稱,金屬制品廠完成鋁業公司整體收購后,僅567套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轉手就賣了4000多萬。這位消息人士表示,“等于沒花錢就收購了,還白得了土地。”不過,記者無法就此交易求得證據。

離2009年1月二審終審判決已事隔一年零十個月,據悉,當事人雙方仍未依據法院判決,在優先受償權支付上達成一致意見。

而這筆源于安陸工行對鋁業公司的1.37億貸款本息,從投放距今十年多時間,只追回了100萬。

記者就后續進展采訪了主要的當事人:鋁業公司清算組(組長為市政府官員)與東方資產管理公司武漢辦事處,雙方各執一詞:一方稱對方拒絕協商;另一方則稱對方無人主動來協商。

李召波18日在電話里對記者表示,“法院判決書已經下來了,我們(清算組)第一不會賴賬;第二,這個事情需要協商解決。設備已經都賣了,肯定追不回來,這個事情和愛仕達公司沒有任何關系了,現在是依據法院判決書,與我們協商怎么還款、給多少錢的問題。”他還表示,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得來人,但目前還沒有人來。

記者追問還款來源是否動用政府財政收入或其他,李表示,“用什么來償還,是我們的事情。”

而東方資產管理公司武漢辦有關人士告訴記者,法院判決前,東方與代表清算組的安陸市政府就鋁業公司債務清償問題進行過協商,當時市政府方面出價300萬,東方拒絕接受,和談難以進行下去。

“但法院二審判決生效后,他們(清算組)認為事實上贏了官司,就拒絕繼續就鋁業的債務清償問題與我們和談。當然,如果還是300萬,也根本不可能談下去。”該人士稱。

記者再次咨詢律師。高堂分析,當法院已經判定東方資產管理公司抵押設備優先受償,并撤銷《收購協議》所涉及的設備抵押物的民事行為,收購方愛仕達有返還該部分財產給清算組的義務,而清算組更應當主動主張其返還財產。

6.司法難題

如何解決,在法律程序上將是一件漫長、復雜的事。

一些地方政府借國企改制、破產逃廢銀行債務彼時非常突出。2006年,武漢市13家金融機構聯合調查認定,武漢近年改制的113家國有企業金融債務總額為89.4億元,形成拖欠32億元,其中已造成損失19.69億元。

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曾指出,銀行面臨企業逃廢債,處境非常尷尬。究其根源,還是因為財政“分灶吃飯”。而改制企業逃廢銀行債務,主要損失在銀行。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出讓財產,受讓人知道該情況,債權人可以申請撤銷。”高堂稱,“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可就此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是啟動再審程序頗為復雜。”

不過,楊萬山則告訴記者,即便《收購協議》因存在不合法之處法院予以撤銷,即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名義上勝訴,對有關債權資產的追回也會是一件非常麻煩的事。

“收購協議撤銷,相當于整個事件又回到2004年5月8日交易發生之前那個時點,而現在安陸工行這筆貸款無論是債權人、債務人,標的資產所有權、價值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如何解決,在法律程序上將是一件漫長、復雜的事。最好的辦法還是,雙方坐下來協商解決。”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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