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鉅亨傳承學院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國際股

國家稅務總局:"公司+農戶"企業所得稅今年起免征

鉅亨網新聞中心

日前,國家稅務總局在網上公布了《關于“公司+農戶”經營模式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生產的企業,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所得稅法》)第八十六條的有關規定,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該優惠措施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對于《通知》中提出的“減免優惠”,究竟是減免多少?昨日(7月22日),國稅總局科研所副所長靳東升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采訪時,肯定地表示,《通知》中提出的“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實際操作中就是給予全部免征。

對“公司+農戶”的經營模式,《通知》作如下解釋:即公司與農戶簽訂委托養殖合同,向農戶提供畜禽苗、飼料、獸藥及疫苗等(所有權〈產權〉仍屬于公司),農戶將畜禽養大成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

《通知》稱,鑒于采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的企業,雖不直接從事畜禽的養殖,但系委托農戶飼養,并承擔諸如市場、管理、采購、銷售等經營職責及絕大部分經營管理風險,公司和農戶是勞務外包關系。


為此,對此類以“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生產的企業,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的有關規定,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靳東升說,這次對“公司﹢農戶”中的公司給予免稅,主要目的是促進農業產業化的快速發展,鼓勵公司進一步發展訂單農業辦法,降低勞動成本,增加農民收入。

資料顯示,“公司+農戶”模式在中國發端于上世紀九十年代初期,而國際上的首例是1975年的雅培公司,該公司以經營奶業而進入世界500強。該模式從2000年以后,在我國才真正大規模運作。其基本特征是,發揮了農業企業與耕種者的優勢互補。

靳東升說,“公司+農戶”的組織形式不是單純的買賣關系,而是以委托的形式,契約的方式相互制約。正是因為公司與農民有了這種連帶關系,才給予了免稅政策,否則沒有權利享受。

比如,種植農產品和飼養家禽,公司提供種子和飼料,農民負責耕種和飼養,等果品成熟和家禽養大后被公司收購銷往市場,所賺取的利潤公司按合同定額支付給農民。

“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實際上已經被列入“農業范疇”。中央財經大學發改院院長鄒東濤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采訪時分析,由于“公司+農戶”模式在我國發展的時間很短,實際運作中也出現了很多失敗的案例,早期看很不成熟。

而到現在,這種模式已經處于規模化運作階段,也確實給公司和農戶雙方帶來了好處,推動了農業產業化的快速發展,漸漸得到了國家的認可。

關于免去經營農副產品公司的稅負,2007年11月出臺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早有規定,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靳東升說,這次取消公司所得稅,實際就是對《企業所得稅法》的進一步解釋和完善。


文章標籤

section icon

鉅亨講座

看更多
  • 講座
  • 公告

    Empty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