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德: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遷址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1/02/22
2.公司名稱:晟德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為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需要,擬將本公司營業地址遷移至台北市南港區
園區街3之2號7樓,正式啟用時間為101年2月29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經本公司101年2月2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1)變更前營業地址:台北市民權東路3段189號8樓
(2)變更後營業地址: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之2號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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