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旗證券:本公司自民國101年1月1日起將債券交易成本計算由加權平均法改為先進先出法,截至100年12月31日止未產生會計原則變動之實際累積影響數,與原預估一致,謹報請 備查。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1/01/01
2.發生緣由:配合債券交易系統更換,本公司於101年1月1日變更債券投資之成本計價方
法由加權平均法改為先進先出法計算成本及處分損益,並經金管證券字1000055767號
核准。
3.因應措施:本公司已於101年02月22日董事會提報此項會計原則變動截至100年12月31
日止未產生應認列之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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