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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兩年前抗議陳雲林告警傷害 二審警無罪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12-21 14:36


大陸海協會長陳雲林首度來台參加江陳會的時候,有三名女網友披著旗幟在台北市漫步,遭到員警攔阻帶回偵訊,其中一名女網友手指受傷,她控告七名員警傷害、妨害自由等罪。今天高院二審宣判,其中兩名女網友現身高院,一聽到二審還是判決判決無罪,都表示會繼續上訴。(潘千詩報導)

兩名女網友,一聽到高院二審判決七名員警無罪,女網友一出法庭超級不滿,認為法官偏袒員警,就連陪同網友前來的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都說,這是對人權的一大傷害,所以一定會上訴到底。


兩年前,大陸海協會長陳雲林首次來台,參加第二次江陳會。三名女網友,為了在陳雲林面前宣示台灣主權,她們竟然在身上,批著西藏的獅子旗,還拿著寫有「反共必勝、建國必成」的紅布條,並拿著國旗,在陳雲林的下榻飯店「晶華酒店」附近散步,並發送傳單,這樣的舉動,遭到員警上前攔阻。拉扯中,其中一名女網友的手指遭扭斷,旗幟也被扯下,三人還被帶回警局偵訊。女網友認為,警方執法過當,因此控告值勤的七名員警,涉嫌公務傷害、妨害自由、強盜等罪,一審法院判決員警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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