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核官員:反核武器協約不符合本國利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9-21 21:59
以色列核能委員會Shaul Chorev表示,加入全球反核武器協約不符合本國利益,而且這已經超出原子武器監管機構的權利范圍。
綜合媒體9月21日報道,以色列核官員21日稱,加入全球反核武器協約不符合該國利益,而且聯合國原子武器監管機構在對以色列提出此要求時已超出其權利范圍。
阿拉伯國家已經在維也納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年度會議上為以色列放棄核武器并簽署《不擴散核武器條約》(Nuclear Non-Proliferation Treaty)制定決議。
以色列核能委員會領導人Shaul Chorev稱,以色列不是出于國家安全考慮行使主權權利不簽署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唯一國家。他表示,“然而以色列是被選中而且被呼吁作出違反國家最大利益的決定的唯一國家。確實,國家簽署國際條約的進展情況不在IAEA的權利范圍內。”
不擴散核武器條約1970年開始實施,已經有189個國家簽署。僅有三個國家,印度、巴基斯坦和以色列尚未簽署。韓國屬于簽署該條約但違反了條約規定的國家之一,該國于2003年退出條約。以色列被認為是中東地區唯一擁有核武器的國家。
Chorev稱,阿拉伯國家制定的此決議是“中傷以色列國家的一項政治活動”。他稱,這與基本原則和國家法律規范不相符,而且不屬于該機構章程中規定的權利范圍。Chorev稱,“此外,此決議忽視了中東地區的不利事實。”他稱,中東國家如伊朗、敘利亞和薩達姆領導下的伊拉克,都是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簽署國,但已經“嚴重違背了條約中規定的義務”。
Chorev 稱,這四個案例很顯然證明,不擴散核武器條約不足夠解決中東地區的安全隱患,此條約在中東大多被濫用。“對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和不擴散制度的威脅是由其內部造成的,是那些在此條約簽署伙伴國維護下購買核武器的國家造成的。“
預計阿拉伯國家的此決議將于23日進行討論。
(杜慧琴 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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