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同一景點門票實行超過三年才能漲
鉅亨網新聞中心
浙江省物價局指出,凡調整景點門票價格時,要提前半年向社會公布,同一門票價格上調頻率不得低于3年,調價不得超過規定的幅度。
據新華社5月20日報道,從浙江省物價部門了解到,面對漲多降少的景點門票價格,實行政府定價和指導價管理的景點門票價格3年內不得調整兩次。
浙江省物價局指出,對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游覽參觀點,凡調整門票價格時,要提前半年向社會公布;并不得在法定節假日期間及之前1個月內提高門票價格。同一門票價格上調頻率不得低于3年,調價不得超過規定的幅度。
根據浙江省物價部門的部署,市、縣(市)價格主管部門依法調整游覽參觀點門票價格時,須在調價文件發布之日起30日內向上一級價格主管部門報告。市級價格主管部門每年5月15日前將上年度本地區門票價格變動情況報告省物價局。
(王敏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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