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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

衛生部嚴禁醫院為商業目的擅自"統方"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11-17 15:50


據《人民日報》報道,衛生部有關負責人指出,最近一段時間,在一些地方和單位,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出現了反彈現象。據此,衛生部強調,嚴禁醫院為商業目的“統方”。

“統方”是醫院對醫生用藥信息量的統計。所謂為商業目的“統方”,是指醫院中個人或部門為醫藥營銷人員提供醫生或部門一定時期內臨床用藥量信息,供其發放藥品回扣的行為。

衛生部要求,對于違反規定,未經批準擅自“統方”或者為商業目的“統方”的,不僅要對當事人從嚴處理,還要嚴肅追究醫院有關領導和科室負責人的責任。

據悉,衛生部將加大查辦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案件力度,堅決懲處商業賄賂行為。


衛生部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各類醫療機構加強醫院信息系統藥品、高值耗材統計功能管理,避免為不正當商業目的統計醫師個人和臨床科室有關藥品、高值耗材用量信息。要對醫院信息系統中有關藥品、高值耗材使用等信息實行專人負責、加密管理,嚴格“統方”權限和審批程序,未經批準不得“統方”,嚴禁為商業目的“統方”。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大對轄區內醫療機構“統方”行為的監督檢查力度。對未落實“統方”管理要求的醫療機構,要責令其限期整改,盡快建立健全有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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