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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招體檢取消乙肝五項 對結果異議可復檢

鉅亨網新聞中心

湖北省高考招生體檢工作3月17日正式開始,2010年高招體檢不再檢測“乙肝五項”,考生接到體檢結果一周內可提出復檢。

中新社援引長江日報3月16日的報道稱,3月17日起,湖北省高考招生體檢工作正式開始。2010年高招體檢不再檢測“乙肝五項”,并取消了乙肝攜帶者報考相關專業的限制。

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錄取限制取消

根據此前實施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除了患慢性肝炎且肝功能不正常者高校可以不予錄取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報考學前教育、航海技術、飛行技術、面點工藝、西餐工藝、烹飪與營養、烹飪工藝、食品科學與工程等8個專業也不予錄取。


2010年起,湖北省取消上述8個專業對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錄取的限制。

取消“乙肝五項”檢測只查轉氨酶

此外,2010年的高招體檢取消了乙肝項目檢測,即乙肝病毒感染標志物檢測,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體、乙肝病毒“抗原、乙肝病毒“抗體、乙肝病毒核心抗體和乙肝病毒脫氧核糖核苷酸檢測等,俗稱“乙肝五項”和HBV—DNA檢測;繼續保留丙氨酸氨基轉移酶(簡稱轉氨酶)檢測作為體檢項目。

根據要求,如果受檢者轉氨酶正常,不得進行乙肝項目檢測;如果轉氨酶異常,可進一步明確診斷。各體檢單位不得對受檢者強制進行乙肝項目檢測。

考生接到體檢結果一周內可提出復檢

根據安排,各縣(市、區)組織體檢工作時間為3月17日至4月17日,專項復檢時間為5月15日至30日。

體檢結束后,各地體檢工作領導小組要及時通知考生體檢結果,切實抓好復檢環節。

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單》后的一周內提出復檢申請,在原體檢機構進行復檢。

考生對復檢結果仍有異議的,可通過縣(市、區)招辦向省招辦提出專項復檢申請,按規定的程序和時間到省人民醫院進行專項復檢,該院對有異議的體檢結果做出最終裁定。

(王彥彥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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