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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皇普建設:董事會決議股東會召集日期.召集事由及停止變更股東名簿記載之日期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3-16 16:06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16

2.股東會召開日期:99/06/04

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前鎮區民權二路六號地下一樓(會議廳) 上午9:30正。


4.召集事由:(1)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九十八年度決算表冊審查報告。

(3)九十八度背書保證情形報告。

(4)其他報告。

(5)九十八年度決算表冊承認案。

(6)九十八年度盈虧撥補表承認案。

(7)減少資本討論案。

(8)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討論案。

(9)修改公司章程討論案。

(10)其他議案(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4/06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6/04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三十八日前依規定將相

關資料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部(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4段54號4樓)

(二)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分別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

請書明股東戶號、姓名、詳細地址,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

(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本次99年股東常會議案,惟各股東之提案以一項為限,且提

案內容不得超過三百字,否則該提案不予列入,凡欲辦理提案之股東,請於99年3

月31日至4月9日止(現場或郵件均需於受理期間內送達者為限),並敘明聯絡人及方

式,以備本公司董事會備查及回覆結果。(郵寄者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

件」字樣,以掛號郵件寄送達本公司(台北市基隆路2段109號12樓))。若股東逾越

公司公告之受理提案期間提出者,即不列入股東會之議案。

(四)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之二條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股東,其

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概以此公告辦理。

另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間係該日為黃道吉日及各董事均能出席會議。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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