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住房標準下月起調整 合理自住需求享優惠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上海自3月1日起,調整普通住房標準。普通住房標準調整后,本市交易環節的普通住房將大幅度增加,特別是外環外,價格標準調整幅度達到63%,更多居民合理、自住性需求可享受優惠稅收政策。
根據昨天公布的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財政局、市地稅局聯合印發的《關于調整本市普通住房標準的通知》,可以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五層以上(含五層)的多高層住房,以及不足五層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舊式里弄等;單套建筑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44倍以下,坐落于內環線以內的低于330萬元/套,內環線與外環線之間的低于200萬元/套,外環線以外的低于160萬元/套。此次確定本市普通住房標準的方法沒有變化,即按照二環三區域(內環內、內外環間,外環外)套均總價、容積率和面積標準確定本市普通住房標準,調整的是其中的價格標準。
有關負責人昨天表示,此次調整前執行的標準至今已過三年,期間本市住房市場價格和物價都發生了較大的變化,普通住房占比下降,適時調整使之更加符合市場實際是政府的一項例行管理工作。
同時,調整標準有利于在交易環節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應,也有利于引導中低價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開發建設。
普通住房在交易環節可享受的優惠稅收政策具體包括:一是契稅,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減半征收契稅(減半后稅率為1.5%);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照1%稅率征收契稅。二是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 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非普通住房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另外,在個人所得稅方面,個人轉讓普通住房按照規定繳納稅收。
今年上海將繼續全面貫徹落實國家關于房地產市場調控一系列政策和措施,繼續執行住房限售政策,遏制投資投機性購房,加大普通商品房供應,支持居民合理購房需求,繼續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籌措和供應力度,促進房價合理回歸,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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