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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明科技(300232)中銀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于公司繼續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保薦意見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2-17 17:15


洲明科技(300232)中銀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于公司繼續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保薦意見

中銀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關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繼續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保薦意見
中銀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中銀國際”或“保薦機構”)作為深圳市洲
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洲明科技”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
上市項目持續督導的保薦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深圳
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
引》等文件的規定,就本次洲明科技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事項
進行了核查,具體情況如下:
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的基本情況
洲明科技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1】856 號文核準,向社會
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 股)2,000萬股,發行價格每股18.57元,募集資金總額
人民幣37,140萬元,扣除各項發行費用人民幣3,829.34萬元,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
33,310.66元。以上募集資金已由天健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健驗(2011)
3-33號《驗資報告》審驗確認。
公司對募集資金采取專戶存儲制度,并已簽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
二、使用閑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情況
2011年8月4日,洲明科技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
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根據該議案,公司在保證募集資
金項目建設對資金的需求和項目正常進行的前提下,運用部分閑置的募集資金暫時
補充流動資金,總額為人民幣3,200萬元,使用期限不超過6個月,從2011年8月4日
至2012年2月3日止。公司保證將嚴格按照相關規定使用該部分流動資金,并承諾于
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款項到期后,公司及時、足額歸還至募集資金專用帳
戶,不會影響到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計劃的正常進行,不會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
2012年2月2日,洲明科技已將3,200萬元人民幣全部歸還至公司開立的募集資金
專項賬戶,一次性歸還完畢使用閑置募集資金3,200萬元臨時補充流動資金。
2012年2月17日,洲明科技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
繼續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根據該議案,公司在保證
募集資金項目建設對資金的需求和項目正常進行的前提下,運用部分閑置的募集資
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總額為人民幣3,200萬元,使用期限不超過自董事會批準之日
起6個月。
三、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計劃安排和必要性
為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財務費用,遵循股東利益最大化原則,滿
足公司不斷擴大經營規模的資金需求,在保證募集資金項目建設正常進行資金需求
的前提下,公司擬從尚未使用的閑置募集資金中,使用3,200萬元用于暫時補充流動
資金。上述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期限不超過董事會批準之日起6
個月,到期將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
本次公司計劃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的流動資金僅限于與主營業務相
關的生產經營使用,不會通過直接或間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購,或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品種、可轉換公司債券等的交易。本次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
使用沒有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相抵觸,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
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
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
司規范運作指引》、《關于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的通知》及《公司章
程》的相關規定,本次公司計劃使用3,200萬元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未超
過募集資金凈額的10%,不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隨著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投入,公司業務規模不斷擴大,為進一步提高市
場競爭能力,需要流動資金的支持。公司擬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人民幣3,200萬元
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按銀行半年期貸款基準利率6.1%計算,六個月可為公司減少潛
在利息支出約98萬元,從而提高公司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財務費用,提升經營效益。
因此,公司計劃使用3,200萬元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是合理的,也是必要
的。
四、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
1、本次部分閑置募集資金使用計劃,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
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相關規定的要求,經公
司董事會全體董事、監事會全體監事審議通過,全體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
立意見;公司對募集資金實行專戶管理。
2、本次部分閑置募集資金使用計劃,用于公司主營業務,不會與募集資金投資
項目的實施計劃相抵觸,不會影響原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也不存在變相
改變募集資金投向、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且根據此次董事會決議,補充流動資金
的時間不超過自董事會批準之日起六個月,符合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
規定。
3、洲明科技不存在直接或間接的風險投資情況,公司承諾:(1)本次使用部
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使用期限為自董事會批準之日起不超過6個月。
(2)該款項到期之前,將及時足額歸還到募集資金專戶,不影響募集資金項目投資
計劃的正常進行。(3)在過去十二個月內未進行證券投資或風險投資。(4)在使
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后十二個月內不從事證券投資及其他高風險投
資。
綜上,保薦機構認為洲明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是
合理、合規和必要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使用計
劃。


資訊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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