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布2010年度280種藥物招標采購及零售價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2-23 13:05
山西省物價局公布該省2010年度280種藥物招標采購及零售價,規定社會零售藥店實際銷價不得超過國家和省規定的零售指導價。
中新社援引太原日報2月23日的報道稱,22日,山西省物價局發布消息,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國家基本藥物零售指導價格的通知》等精神規定,結合山西省基本藥物集中招標采購的中標結果,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基本保障”的原則,該局公布山西省審定的280種基本藥物集中招標采購統一采購價格和中標零售價格。
山西省實施基本藥物制度試點的36個縣(市、區)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照該文件附表所列的采購價格 (中標價格)執行,實行零差率銷售。縣及縣以上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試點縣(市、區)以外的基層衛生醫療機構和暫不實行基本藥物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按現行有關加價率的規定,執行該文件附表公布的中標零售價格。社會零售藥店和營利性醫療機構經營的基本藥物不納入統一招標采購。社會零售藥店的實際銷售價格,不得超過國家發改委和省物價局規定的零售指導價格。國家發改委和省物價局此前按照規定權限制定公布的單獨定價、優質優價等特定企業的價格,暫按現行有關文件規定執行,但作為基本藥物參加本次招標采購的,一律不再享有單獨定價、優質優價的資格,均按基本藥物統一定價藥品對待。
山西省基本藥物招標采購統一采購價格和中標零售價格于2010年2月25日執行,有效期限一年。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要在醒目位置對基本藥物的進、銷價格進行公示,方便群眾查詢和監督。
(王彥彥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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