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3月1日起調整普通住房標準
鉅亨網新聞中心
2月16日,各區縣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財政局、地方稅務局發布調整上海市普通住房標準的通知,并規定標準自2012年3月1日起執行。
具體通知如下
各區縣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財政局、地方稅務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26號)等相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將調整本市普通住房標準事宜通知如下:
可以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五層以上(含五層)的多高層住房,以及不足五層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舊式里弄等;
2、單套建筑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下;
3、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44倍以下,坐落于內環線以內的低于330萬元/套,內環線與外環線之間的低于200萬元/套,外環線以外的低于160萬元/套。
上述標準自2012年3月1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付影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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