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總局明確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免稅規定
鉅亨網新聞中心
國家稅務總局明確,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自10月1日起施行。
據中國證券報9月17日報道,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明確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公告自10月1日起施行。
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經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后,又將該項資產從該融資租賃企業租回的行為。
(李艷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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