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基:更正北基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九年盈餘轉增資及發放現金股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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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經99年06月15日股東常會、99年03月2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自98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中提撥股利新台幣26,489,27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共計發行新股2,648,927股,每股面額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07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36810號函核准在案。
二、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茲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
(一)公司名稱:北基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F112010汽油、柴油批發業。
2、F112040石油製品批發業。
3、F1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
4、F20301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5、F203020煙酒零售業。
6、F206020日常用品零售業。
7、F212011加油站業。
8、F212050石油製品零售業。
9、F212061加氣站業。
10、F214010汽車零售業。
11、F2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
12、F399010便利商店業。
13、F501030飲料店業。
14、F501060餐館業。
15、G202010停車場經營業。
16、H701010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17、H701020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
18、H701040特定專業區開發業。
19、H701050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業。
20、H701080都市更新重建業。
21、H703090不動產買賣業。
22、H703100不動產租賃業。
23、H703110老人住宅業。
24、I103060管理顧問業。
25、J701020遊樂園業。
26、J801030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
27、JA01010汽車修理業。
28、JA01040液化石油汽車改裝業。
29、JA01990其他汽車服務業。
30、ZZ9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縣板橋市新海路137號。
(四)公告方式:登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五)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11人、監察人3人,任期均為三年,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連選均得連任。
(六)訂定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定於民國77年11月28日,第21次章程修訂於99年6月15日。
(七)原已發行股份總額:額定資本額2,000,000,000元,增資前實收資本額1,058,319,900元,分為105,831,990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如下:
1.盈餘轉增資26,489,270元,發行新股2,648,927股,每股面額10元,按增資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股比例,每壹仟股無償配發 25.029549股。配發不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增資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至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事宜,未如期辦理或併湊不足一股者,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按面額折發現金至元為止, 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票面金額認購。
2.本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26,489,270元,按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每股配發0.25029549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現金股利預計99年10月11日,由本公司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寄發。
3.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九)增資發行新股後之股份總額:額定資本總額2,000,000,000元整,增資後實收資本額1,084,809,170元,分為108,480,917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十)本次增資計劃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十一)增資股票之發放: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俟呈奉主管機關變更登記後30日採帳簿劃撥交付,不印製實體股票,請股東提供開立之集保帳戶予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俾其增資股票於發放日可劃撥至其帳戶,屆時另行公告及分函通知各股東。股票櫃上市買賣日期將另行公告。
(十二)股票簽證機構:無實體發行,不適用。
三、董事會決議茲訂定99年09月06日為配股除權及除息基準日,並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99年09月02日至同年09月06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99年09月01日下午4點30分前親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865859)辦理過戶手續,俾享認股、配股及配息之權利。
四、凡參加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該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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