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晶黃崇仁涉內線交易及背信 二審改判3年10月 將上訴
鉅亨網記者葉家瑋 台北
記憶體大廠力晶科技 (5346-TW)董事長黃崇仁被控與旺宏電子(2337-TW)涉嫌內線交易,一審宣判無罪後,台灣高等法院昨(27)日改判有罪,對此力晶表示,對判決結果無法理解也無法認同,將會持續上訴。
黃崇仁被指控95年1月在與旺宏科技(2337-TW)策略聯盟及購買晶圓廠案消息未公開前,大舉買賣旺宏股票,涉及內線交易,此案一審宣判無罪,但昨(27)台灣高等法院改判有罪,再加上黃崇仁涉嫌挪用公司500多萬,重新裝潢仁愛路住宅,包括購買新的衛浴、家電、廚具、家具設備等,違反背信罪判刑6個月,一共判刑被判3年10個月。
對此,力晶副總經理譚仲民昨天轉述黃崇仁說法指出,無法認同判決結果,也難以理解,一定會提起上訴。
譚仲民表示,黃崇仁與投資公司主管同列共犯,投資公司主管獲判無罪,而這位主管證詞指出他是獨立判斷買旺宏股票,黃崇仁沒有給他內線訊息或指示;另外,力晶購買旺宏廠房的事件,黃崇仁並沒有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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