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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於九十九年六月十五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九十八年度可分配盈餘擬配發股東紅利新台幣一三二、四四一、000元,扣除第五次買回庫藏股七、五五九、000股之目前流通在外股數一三二、四四一、000股計算每股配發現金股利1元。
二、經本公司九十九年六月十五日董事會決議,茲訂定:
除息交易日: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二日
最後過戶日: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五日
停止過戶日:自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六日至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十日
除息基準日: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十日
現金股利發放日: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六日
三、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登記者,務必請於九十九年七月五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親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事宜,俾可享受配息權利。統一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東興路八號B1樓電話:02-2746-3797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統一辦理過戶手續。
四、現金股利訂於九十九年八月六日以匯款或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匯費及掛號費自各股利中扣除,股利在參拾元以下,僅郵寄通知書,(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請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人領取。
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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