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青稞酒(002646)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制度(201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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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青稞酒(002646)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制度(2012年1月)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內幕信息管理,加強內幕信息保密工作,維護公司信息披露的公開、公平、公正
原則,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準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
范運作指引》(以下簡稱“《規范運作指引》”)、《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
備忘錄第8號---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相關要求》等有關法律、法規、業務規則
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
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宜。本制度未規定
的,適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
本制度的適用范圍:公司各部門、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間接控
股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納入公司合并會計報表的子公司)。
第三條 公司董事會是內幕信息的管理機構。公司董事會秘書為內幕信息管
理工作負責人,證券投資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資者關系管理、內幕信息登
記備案的日常辦事機構,并負責公司內幕信息的監管工作。董事會秘書和證券投
資部負責證券監管機構、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等機構及新聞媒體、股東的接待、
咨詢(質詢)、服務工作。
第四條 未經董事會批準或授權,公司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向外界泄露、
報道、傳送有關公司內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內容。對外報道、傳送的文件、軟(磁)
盤、錄音(像)帶及光盤等涉及內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內容的資料,須經董事會
秘書審核同意(并視重要程度呈報董事會審核),方可對外報道、傳送。
第五條 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和公司各部門、控股子公司都應做
好內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六條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內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內幕信
息,不得進行內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第二章 內幕信息的定義及范圍
第七條 本制度所稱內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經營、財務或者對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種在交易活動中的價格有重大影響,尚未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媒體或網站上正式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發生重大變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資產的決定;
(三)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
重大影響;
(四)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外部條件或者生產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包括產品
價格、原材料采購價格和方式發生重大變化等);
(五)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監事或者總經理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總
經理無法履行職責;
(六)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其持股情況或者控制公司
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七)公司減資、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
程序、被責令關閉;
(八)公司新增承諾事項和股東新增承諾事項;
(九)重大訴訟和仲裁事項,包括:
1、單筆或連續十二個月內涉案金額超過1000萬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經
審計凈資產絕對值10%以上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2、未達到前款標準或者沒有具體涉案金額的訴訟、仲裁事項,董事會基于
案件特殊性認為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或者深交
所認為有必要的;
3、涉及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申請撤銷或者宣告無效的訴訟;
(十)公司面臨重大風險,包括:
1、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遭受重大損失;
2、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或者可能依法承
擔重大違約責任、大額賠償責任;
3、公司計提大額資產減值準備;
4、公司預計出現資不抵債(一般指凈資產為負值);
5、公司重大債權到期未獲清償,主要債務人出現資不抵債或者進入破產程
序,公司對相應債權未提取足額壞賬準備;
6、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百分之三
十,公司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
7、主要或者全部業務陷入停頓;
8、公司因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處罰;
9、董事長或者總經理無法履行職責,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違
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采取強制措施,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
為可能依法承擔重大損害賠償責任;
10、深交所或者本公司認定的其他重大風險情況等;
(十一)新頒布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政策可能對公司經營產生重
大影響;
(十二)董事會就公司發行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再融資方案形成
相關決議;
(十三)董事會通過股權激勵方案;
(十四)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資的計劃,公司實施利潤分配和資本公積金轉
增股本;
(十五)可轉換公司債券涉及的重大事項;
(十六)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召開發審委會議,對公司新股、可
轉換公司債券發行申請或者其他再融資方案提出了相應的審核意見;
(十七)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十八)公司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公司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
質押、凍結、司法拍賣、托管或者設定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決權;
(十九)變更公司名稱、股票簡稱、公司章程、注冊資本、注冊地址、主要
辦公地址和聯系電話等;
(二十)聘任或者解聘為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二十一)公司債務擔保的重大變更,公司對外提供重大擔保;
(二十二)獲得大額政府補貼等額外收益,或者發生可能對公司資產、負債、
權益或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二十三)定期報告、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和盈利預測及其修正;
(二十四)變更會計政策或者會計估計;
(二十五)因前期已經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錯、未按規定披露或者虛假記載,
被有關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經董事會決定進行更正。
(二十六)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
(二十七)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和傳聞澄清;
(二十八)公司收購的有關方案;
(二十九)中國證監會、深交所或者公司認定的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顯著影響
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三章 內幕信息知情人的定義及范圍
第八條 本制度所指內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內幕信息公開披露前能直接
或間接獲取內幕信息的單位和個人。
第九條 本制度所指內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主要
負責人);
(三)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主要負責人);
(四)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主要負責人);
(五)因履行工作職責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單位和人員;
(六)可能影響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購人及其一
致行動人或交易對手方及其關聯方,以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七)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于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
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八)由于為公司提供服務可以獲取公司非公開信息的人員,包括但不限于
保薦人、承銷商、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
會計師事務所、銀行的有關人員;
(九)由于與公司有業務往來而可以獲取公司有關非公開信息的人員;
(十)前述規定的自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十一)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知情人員。
第四章 內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記備案
第十條 公司應如實、完整記錄內幕信息在公開前的報告、傳遞、編制、
審核、披露等各環節所有內幕信息知情人名單,以及知情人知悉內幕信息的內容
和時間等相關檔案,供公司自查和相關監管機構查詢。其中,屬于公司年報和半
年報相關披露文件、高送轉方案[指每10股送紅股與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合計超
過6股(含6股)]、再融資或并購重組、股權激勵、重大投資、重大對外合作等
可能對公司證券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的內幕信息,應按照要求,將
《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表》報送中國證監會青海監管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備案。
第十一條 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備案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內幕信息事項、
內幕信息知情人的名稱/姓名、組織機構代碼/身份證件號碼、證券賬戶、所在單
位/部門、職務/崗位、知悉的內幕信息、知悉的途徑及方式、知悉的時間等。董
事會秘書有權要求內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或補充其它有關信息。
第十二條 登記備案工作由董事會負責,董事會秘書組織實施,當董事會秘
書不能履行職責時,由證券事務代表代行董事會秘書的職責。董事會秘書應在相
關人員知悉內幕信息的同時登記備案,登記備案材料保存至少十年以上。
第十三條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部門、子(分)公司的主要負
責人應當積極配合公司做好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備案工作,及時告知公司內幕信
息知情人情況以及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的變更情況。
第十四條 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交易對手方、中介服務機構
等內幕信息知情人,應當積極配合公司做好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工作,及時告知
公司已發生或擬發生的重大事件的內幕信息知情人情況以及相關內幕信息知情
人的變更情況。
第十五條 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備案的程序:
(一) 當內幕信息發生時,知曉該信息的知情人(主要指各部門、機構負
責人)應在第一時間告知董事會秘書。董事會秘書應及時告知相關知情人的各項
保密事項和責任,并依據各項法規制度控制內幕信息傳遞和知情范圍;
(二) 董事會秘書應第一時間組織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填寫《內幕信息知
情人登記表》并及時對內幕信息加以核實,以確保《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表》所
填寫的內容真實性、準確性;
(三) 董事會秘書核實無誤后,按照規定向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監會
青海監管局進行報備。
第十六條 公司內幕信息流轉的審批程序為:
(一) 內幕信息一般應嚴格控制在所屬部門、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范圍
內流轉。
(二) 對內幕信息需要在公司部門、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間的流轉,由
內幕信息原持有部門、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流轉到其他部門、
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并在證券投資部備案。
(三) 對外提供內幕信息須經分管副總和董事會秘書批準并在證券投資部
備案。
第五章 內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第十七條 公司各部門、子(分)公司在涉及內幕信息時,應嚴格按本制度
執行,并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本制度制訂相應的內幕
信息保密制度,并報證券投資部備案。
第十八條 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在內
幕信息公開披露前將該信息的知情人員控制在最小范圍內,重大信息文件應指定
專人報送和保管,并須將擴大信息知情人員范圍及時報告證券投資部。如果該事
項已在市場上流傳并使公司股票價格產生異動時,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應立即告
知公司董事會秘書,以便公司及時予以澄清,或者直接向中國證監會青海證監局
或深圳證券交易所報告。
第十九條 公司向大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外的其他內幕信息知情人員須提供
未公開信息的,應在提供之前,確認已經與其簽署保密協議或者取得其對相關信
息保密的承諾。
第二十條 內幕信息依法公開披露前,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濫
用其股東權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向其提供內
幕信息。
第二十一條 內幕信息知情人在內幕信息依法公開前,不得買賣公司股票,
或者建議他人買賣公司股票,不得利用內幕信息為本人、親屬或他人謀利。
第二十二條 內幕信息公布之前,內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將有關內幕信息的內
容向外界泄露、報道、傳送,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傳播。
第二十三條 由于工作原因,經常從事有關內幕信息的部門或相關人員,在
有利于內幕信息的保密和方便工作的前提下,應具備相對獨立的辦公場所和辦公
設備。
第六章 責任追究
第二十四條 內幕信息知情人將知曉的內幕信息對外泄露,或利用內幕信息
進行內幕交易、散布虛假信息、操縱證券市場或者進行欺詐等活動給公司造成嚴
重影響或損失的,公司董事會將按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批評、警告、
記過、降職降薪、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沒收非法所得等處分,以及適當的
賠償要求,以上處分可以單處或并處。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等監管部門
的處分不影響公司對其作出的處分。
第二十五條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公司實際控制人,違反本規定擅
自泄露信息,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內幕信息知情人違反本制度規定,在社會上造成嚴重后果,給
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為公司重大項目制作、出具證券發行保薦書、審計報告、資產
評估報告、法律意見書、財務顧問報告、資信評級報告等專項文件的保薦人、證
券服務機構及其有關人員,參與公司重大項目的咨詢、策劃、論證等各環節的相
關單位及有關人員,違反本規定擅自泄露信息,公司視情節輕重,可以解除終結
服務合同,報送有關行業協會或管理部門處理,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保留追
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內幕信息知情人違反本制度規定進行內幕交易或其他非法活
動而受到公司、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罰的,公司將把處罰結果報送中國證監會
青海監管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備案同時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上進行公告。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或與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公司法》、《證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上市規則》、《運作指引》等相關法
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制度如與國家日后頒布的法律、法規或經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觸時,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并及時修訂本
制度,報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并實施。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表
證券簡稱:青青稞酒 證券代碼:002646 內幕信息事項(注 1):
報備時間: 年 月 日
序號 內幕信息知情 內幕信息知情 內幕信息知情 內幕信息知情 知悉內幕信息 內幕信息所處 內幕信息獲取 信息公開披露
人名稱(自然 人企業代碼 人證券賬號 人與上市公司 時間 階段(注 3) 渠道(注 4) 情況
人填寫姓名) (自然人填寫 關系(注 2)
身份證號碼)
1
2
3
4
5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年 月 日
注 1:內幕信息事項應采取一事一報的方式,即每份報備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名單僅就涉及一項內幕信息,不同內幕信息涉及的知情人名單應分別報送
備案。
注 2:內幕信息知情人為單位的,要填寫是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人、收購人、交易對手方等;為自然人的,須填寫所屬單位部門、職
務/崗位等。
注 3:填寫內幕信息所處階段,如商議(籌劃)、簽訂合同、公司內部的報告、傳遞、編制、審核、董事會決議等。
注 4:填寫大股東、實際控制人或監管部門要求上市公司報送信息的依據,如統計法、會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上級部門的
規定、大股東、實際控制人作出的制度性安排或是電子郵件等非正式的要求。應列明該依據的文件名稱、頒布單位以及具體適用的條款。
資訊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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