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強建:何其霸道的權力邏輯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11-12 07:54
由于被拆遷主體的日益多元,因強拆引發的問題,從城市蔓延到鄉村。11月10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強調不得強拆強建,不得強趕農民上樓。
這里的強拆強建,拆也好,建也好,關鍵字在“強”。強是強行的意思,在強拆強建者看來,有理沒理都必須這么干。這是一種霸道的權力邏輯。顯然,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作出的“強調”,很及時,也很重要。
過去若干年間,由強拆引發的問題,我們已經耳聞太多。伴隨著一座座城市不斷發展的歷史,是數量眾多的拆遷與補償糾紛,暴力強拆、致人死亡事件亦時有發生。最近的典型例子,是江西宜黃拆遷事件。惡劣的暴力強拆與扭曲的利益訴求結合在一起,成為一段時間里最刺眼的景象。
中國已經經歷了一輪城市化進程。在這個過程中,拆遷的意義不能忽視。城市要發展,危房要改造,都涉及到拆遷工程。沒有拆遷,就沒有變化,就沒有城市的進步與民眾福利的改善。但是,拆遷要講規矩,要尊重各方面的利益平衡,要以公共利益為依歸,而不只是部門利益和小集體利益,甚至只是個人利益。
遺憾的是,過去出現的許多因為強拆導致的悲劇,大多卻是因為利益訴求扭曲,因為強拆者根本不尊重被拆遷主體,其眼中只認權力,而不顧百姓的權益。過去的強拆如此,現在的強建也是如此。一些基層官員把歷史自然形成的村莊強行拆掉,將農民趕到強行建出的“高樓”里,建設用地于是騰了出來,但許多農民的合法權益卻被犧牲了。
這一次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主要強調的是對農村土地整治的規范。應該說,此次會議針對性是很強的。過去的拆遷問題,大多發生在城市以及城鄉接合地帶,但現在則向農村地區蔓延與深入。中國正在經歷新一輪的城市化進程,未來的建設當中,將更多涉及農村土地,這是拆遷沖突可能深入農村的社會背景。
必須指出,許多強拆案例的背后,主要是扭曲的利益訴求所致。地方政府的利益與開發商的利益,以及一些個人的私利,扭曲地結合在一起,成為引爆拆遷沖突的根源。有些地方官員在利益的驅使之下,打著整治土地的名義,強行作為。但是,當土地資源被盤整出來之后,并沒有復墾為耕地,而是被轉化利用為城鎮建設用地。于是,一些農民成為新“圈地運動”的犧牲品,沖突必然發生。
當然,有些強拆強建案例,亦有發展觀念方面的原因。前段時間,《人民日報》就曾刊文批評一些地方官員的“強拆論”——“沒有強拆就沒有中國的城市化”、“每個人其實都是強拆政策的受益者”,如此等等。在那些官員的思考里,要推動城市化,就得強拆強建,至于“強”字背后是否侵犯了當事公民的權益,則不在其考慮范圍內。在這些官員那里,法治意識何其淡漠,以人為本的意識何其淡漠。
在強拆強建現象的背后,也充分反映出一些基層官員的粗暴治理方式,根本無視村莊歷史與文化的演變規律。現代化、城市化的介入,使得一些鄉村社會漸漸出現“治理性危機”。同時,新的城市化進程,又是一個各類利益群體不斷向鄉村滲透的過程,試圖從鄉村汲取新的稀缺資源,特別是土地。
現在,國務院常務會議專門針對農村的強拆強建作出部署,表明中央對這一問題的高度重視。來自行政系統自上而下的“強調”,以及配套相應的問責措施,有利于保護農民利益,減少相關問題的發生。但是,在強拆強建問題上,更重要的,是需要通過立法與約束公權力,加以杜絕。
針對國有土地的“新拆遷條例”,目前仍舊在論證與研討當中。學界一直在呼吁這個條例能夠盡早出來,以求通過制度的建設,來保護被拆遷主體的合法權益,讓暴力拆遷走進歷史。顯然,針對農村集體用地拆或建的制度建設更是薄弱,在這一問題上,立法機關應當更予重視,推動制度的完善。
另外一個關鍵的命題,就是約束公權力,避免公權力的濫用。回顧過去諸多涉及拆遷的悲劇性案例,幾乎都與公權力的濫用直接相關。沒有透明、干凈的權力,拆與建前面的那個“強”字,就一直會成為這個社會抹不掉的傷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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