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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通告達進東方照明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時正假座香港九龍觀塘開源道61號金米蘭中心31樓舉行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以審議及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為本公司之普通決議案︰
普通決議案
「動議:
(a) 批準、確認及追認本公司(作為賣家)與Isupetasys Co., Ltd. (「買家」)(作為買家)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六日訂立之框架協議(「框架協議」)(注有「A」字樣的副本已呈交大會主席簽署,以資識別)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內容有關(i)本公司出售ISU TC Co., Ltd. (「目標公司」)已發行股本之51%,總代價為141,567,154.86港元(可於買家進行最後盡職審查後,根據目標公司及廣東達進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譯為Guangdong Tat Chun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td.#)(「中國公司」)之資產凈值於完成前進行調整)及(ii)本公司出售位於中山市三角鎮高平村(譯為Zhongshan City, Saijiao Town, Gaoping Village#)之物業(「該物業」),初步代價為人民幣83,900,000元(相當於約102,300,000港元),惟將進一步調整至訂約方委任之第三方估值代理之估值報告中所列該物業之市價;
(b) 批準、確認及追認本公司(作為賣家)與買家(作為買家)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六日訂立之購股協議(「購股協議」)(注有「B」字樣的副本已呈交大會主席簽署,以資識別)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內容有關本公司出售目標公司已發行股本之51%,總代價為141,567,154.86港元(可於買家進行盡職審查後,根據目標公司及中國公司之資產凈值於完成前進行調整);
(c) 批準、確認及追認中山市達進電子有限公司(譯為Zhongshan Tat Chun Electronic Co., Ltd.#)(「中山市達進」)(作為賣家)與中國公司(作為買家)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六日訂立之房地產買賣協議(「房地產買賣協議」連同框架協議及購股協議,統稱「該等協議」)(注有「C」字樣的副本已呈交大會主席簽署,以資識別)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內容有關中山市達進出售該物業,初步代價為人民幣83,900,000元(相當於約102,300,000港元),惟將進一步調整至房地產買賣協議訂約方委任之第三方估值代理之估值報告中所列該物業之市價;及
(d) 謹此授權本公司任何一名或多名董事進行彼等認為就落實該等協議及實行據此擬進行之所有交易而言屬必要或權宜之有關事項及簽立所有有關文件。」
附注:
1. 凡有權出席股東特別大會并於大會上表決之股東,均可委派一名或多名代表代其出席,并在本公司公司細則條文之規限下代其表決。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惟必須親身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以代表股東。倘委任超過一名受委代表,則委任書須注明就此委任之每名受委代表所代表之股份數目及類別。
2. 無論 閣下是否有意親身出席股東特別大會,務請將隨附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列之指示填妥并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東仍可依愿親身出席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并於會上表決。
3. 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簽署表格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該等授權書或授權文件之經核證副本,最遲須於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8號金鐘匯中心26樓,方為有效。
4. 倘屬股份聯名持有人,該等持有人之任何一人均可親身或委派受委代表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就有關股份表決,猶如彼為唯一有權表決者;惟倘超過一名該等聯名持有人親身或委派受委代表出席股東特別大會,則彼等當中就有關股份於本公司股東名冊中排名較先者方有權就有關股份表決。
5. 有關決議案將以投票方式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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